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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以臺東廳告示第51號,公布知本水圳認定為公共埤圳。水圳區域:自南鄉知 本溪,即西距知本警察官吏派出所約八百間(1,454公尺)之處起,分水灌 流於知本社、射馬干社之地,至呂家溪為止。

中文題名
以臺東廳告示第51號,公布知本水圳認定為公共埤圳。水圳區域:自南鄉知 本溪,即西距知本警察官吏派出所約八百間(1,454公尺)之處起,分水灌 流於知本社、射馬干社之地,至呂家溪為止。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東縣
臺東縣政府
日期
200108
藏品編號
00237223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東縣
來源
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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