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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以勅令第202號,制定公布「改正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在臺灣改設臺 北、基隆、宜蘭、深坑、桃仔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斗六、 嘉義、鹽水港、臺南、蕃薯寮、鳳山、阿猴(明治38年4月1日起改為阿緱) 、恆春、臺東、澎湖等二十廳。廳長為分掌廳務,經臺灣總督認可,得設支 廳。

中文題名
以勅令第202號,制定公布「改正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在臺灣改設臺 北、基隆、宜蘭、深坑、桃仔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斗六、 嘉義、鹽水港、臺南、蕃薯寮、鳳山、阿猴(明治38年4月1日起改為阿緱) 、恆春、臺東、澎湖等二十廳。廳長為分掌廳務,經臺灣總督認可,得設支 廳。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東縣
臺東縣政府
日期
200108
藏品編號
00237223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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