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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行政長官公署頒布規定最高米價辦法十四條,予以壓抑。旋為抑平糧價,並對一般囤積居奇者作嚴厲制裁起見,將全省為五區指派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警 備總部高級人員出發監督辦理,並給予全權處理一切糧食事務之權。

中文題名
行政長官公署頒布規定最高米價辦法十四條,予以壓抑。旋為抑平糧價,並對一般囤積居奇者作嚴厲制裁起見,將全省為五區指派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警 備總部高級人員出發監督辦理,並給予全權處理一切糧食事務之權。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南投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日期
19940630
藏品編號
00156349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一 大事志 全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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