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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境內撤離日人私有財產處理辦法,規定除個人及家 庭所必需使用之物件,根據盟軍總部所定之辦法及本省定案,在個人自能攜 帶之條件下儘可能許可帶去外,其他攜帶現鈔不得超過一千日圓,不動產及 其附屬權益全部予以接收。一切企業股權,船舶車輛;與礦業、商標、漁業 、著作、專利等權;以及有價證券,並已到期暨未到期之債權亦予以接收。

中文題名
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境內撤離日人私有財產處理辦法,規定除個人及家 庭所必需使用之物件,根據盟軍總部所定之辦法及本省定案,在個人自能攜 帶之條件下儘可能許可帶去外,其他攜帶現鈔不得超過一千日圓,不動產及 其附屬權益全部予以接收。一切企業股權,船舶車輛;與礦業、商標、漁業 、著作、專利等權;以及有價證券,並已到期暨未到期之債權亦予以接收。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南投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日期
19940630
藏品編號
00156349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一 大事志 全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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