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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本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業經長官公署訂定,訓令各縣市政府,應於民國 三十五年一月底以前依照臺灣省各縣鄉鎮組織暫行條例之規定,將街莊改為 鄉鎮,編組村里,設立村里辦公處,二月底以前,成立村里民大會,並選舉 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

中文題名
本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業經長官公署訂定,訓令各縣市政府,應於民國 三十五年一月底以前依照臺灣省各縣鄉鎮組織暫行條例之規定,將街莊改為 鄉鎮,編組村里,設立村里辦公處,二月底以前,成立村里民大會,並選舉 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南投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日期
19940630
藏品編號
00156349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一 大事志 全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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