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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辦理二屆省議員、四屆縣市長選舉事務,民政廳頒發注意事項,居住六個月 年滿二十歲者,始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僅能在同一縣 市行使。

中文題名
辦理二屆省議員、四屆縣市長選舉事務,民政廳頒發注意事項,居住六個月 年滿二十歲者,始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僅能在同一縣 市行使。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南投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日期
19940630
藏品編號
00156349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一 大事志 全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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