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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臺北市議會同意市政府撥六百三十萬元,發展二十四個社區;附帶決議發 包時,通知該區議員監標。臺北市十九條道路第一年使用限期屆滿,逾期未 依法重建、增建或改建,或重建、增建、改建後,其建築改良物,仍不及所 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者,明年將課徵空地稅。

中文題名
臺北市議會同意市政府撥六百三十萬元,發展二十四個社區;附帶決議發 包時,通知該區議員監標。臺北市十九條道路第一年使用限期屆滿,逾期未 依法重建、增建或改建,或重建、增建、改建後,其建築改良物,仍不及所 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者,明年將課徵空地稅。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日期
198906
藏品編號
00116875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臺北市志卷首下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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