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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臺北市政府公告:私未建築都市土地超越限額部份,限期二年內自行出售 或水築使用,逾期政府將徵收,出售需用土地人使用。臺北市超過十公畝 者四一六戶,逾期面積六十公煩。六月起,臺北市調整體行政區域,里界不 清者優先調整。

中文題名
臺北市政府公告:私未建築都市土地超越限額部份,限期二年內自行出售 或水築使用,逾期政府將徵收,出售需用土地人使用。臺北市超過十公畝 者四一六戶,逾期面積六十公煩。六月起,臺北市調整體行政區域,里界不 清者優先調整。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日期
198906
藏品編號
00116875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臺北市志卷首下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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