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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行政長官公署為破除日本統治觀念,公布「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 先頒發臺北、基隆、高雄三市政府遵辦,規定於當地縣市政府成立後兩個 月內,應將所有街道之日本名稱,一律改正為發揚中華民族精神或紀念國 家偉人之名稱。

中文題名
行政長官公署為破除日本統治觀念,公布「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 先頒發臺北、基隆、高雄三市政府遵辦,規定於當地縣市政府成立後兩個 月內,應將所有街道之日本名稱,一律改正為發揚中華民族精神或紀念國 家偉人之名稱。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日期
198906
藏品編號
00116875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
來源
臺北市志卷首下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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