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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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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山資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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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放授權
18.226.214.1
中文題名
樺山
資紀
其他題名
Kabayama Sukenori
類型
人物
描述
日本駐臺灣第一任總督。原為薩摩藩士橋口與三郎之三男,名橋口覺之進,天保八年(1837)十一月十日生於鹿兒島,文久三年(1863)四月過繼給樺山四郎右衛門為養子,遂姓樺山氏,改名樺山資紀。同治十三年(1874)牡丹社事件中,時為陸軍少佐,任熊本鎮臺鹿兒島分營長,率軍侵臺。後又數次到過臺灣,對臺灣事務相當熟悉。亦曾參與對韓修好條約之締訂。明治十一年(1878)任近衛師團參謀長。數年後升陸軍少將;繼而改變軍種,升為海軍中將。明治十二年(1889)九月首次入閣任山縣有朋內閣之海相;越二年五月,轉任松方正義內閣之海相。甲午戰爭時,任海軍軍令部總長,曾擊沉北洋艦隊之「定遠」、「鎮遠」二巨艦,建立戰功,躍昇為海軍大將,敘伯爵,賜功二級,授金鵄勳章。明治二十八年(光緒二十一,1895)五月十日被日本國政府任命為首任臺灣總督,遂率艦赴臺,六月二日於基隆港外舟次與李鴻章之子李經方辦理臺灣交割事宜。而實際上日軍已於五月二十九日在三貂角之澳底、鹽寮一帶登陸;六月三日佔領基隆,七日佔領臺北,九日佔領滬尾;十四日樺山率文武僚屬進入臺北城,在舊巡撫衙署積極籌設總督府,十七日舉行就職典禮,稱為「總督府始政式」,開始日本帝國對臺灣之殖民統治。迄翌年六月離職,共在任一年一個月。其主要措施有:完成殖民統治之行政組織,總督之下,設副總督,參謀長,民政、海軍、陸軍三局;民政局下分內務、殖產、遞信、外務、財務、學務、司法七部及衛生事務、秘書課、參事官、書記與技師等。全島則分設臺北、臺灣(臺中)、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繼又頒佈“六三法”(即第六十三號法律),總督握有軍政、民政全權,且可制定法律。復於1896年1月起廢軍政,實施地方官制,廢臺灣、臺南二縣,改設民政支部,下設出張所;旋又恢復三縣一廳制;另總督府設評議會,為總督之諮詢機構;法院採三級三審制。平地增辦郵電醫院學校,山地則增設撫墾署,並廢止食鹽專賣,實施公制度量衡,開闢神戶至基隆之定期航線。此外,更硬性規定臺灣住民於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八日前未西渡回國者,一律編入日本國籍,且需斷辮髮,禁纏足及吸食鴉片。1896年6月解任回國,九月出任松方第二次內閣之內相,三十一年(1898)十一月出任山縣二次內閣之文部大臣,兩年後辭去,擔任樞密院顧問。大正二年(1813)轉任教育調查會總裁,翌年辭職終老,至大正十一年(1922)去世,年八十五。(張子文)
日期
1837—1922
來源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國家圖書館
民國92年12月
頁碼:740-742
黃昭堂著,黃英哲譯《臺灣總督府》頁73-74,前衛,1994.04。

曾玉昆〈日據時期歷任臺灣總督小傳及施政概述〉,《史聯雜誌》第十四期,頁63-83。

《臺灣史小事典》頁96,遠流出版公司,2000.09。

《臺灣知識詞典》,頁84,包恆新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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