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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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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丙

3.237.3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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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芷英,臺灣淡水人,光緒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1年12月28日)生。其父許松麟係一樸實農民,家境寒素。丙於八歲時喪父,協助寡母維持生計。十二歲時始入滬尾公學校就讀,十七歲畢業,旋考入公費的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1911年3月畢業,隨後透過同鄉汪明燦之介紹,進入臺灣北部豪族林本源總事務所,任第一房林熊徵之翻譯秘書。開始接觸日本官商界名人,認識了內務大臣原敬,並解決了林熊徵兄弟財產分割問題,因此深獲信任,於1916年10月被拔擢為林家總帳房。林家以百萬計之投資置產,在其靈活手腕之運作下,建立起重大之影響力,並謹慎小心藉機培育了自己之公共關係和私人資金。逮1918年9月,原敬出任日本首相,翌年十月,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民政長官下村宏上臺,許丙之官方人際關係更上層樓。日人亦常藉機引介其參與公共事務和慈善事業,知名度日增,身份地位亦隨之改變,由淡水街信用組合理事、同風會副會長、臺灣興業信託董事、新高釀造監事、高雄興業製糖董事,爬昇至臺北市協議會員、林本源家最重要之企業大永興業董事、林本源製糖監事。1919年協助林熊徵創立華南銀行株式會社。1927年更擔任臺北州協議會員、臺北州稅調查委員。1929年任林家企業日星商社副社長、華南銀行監事。1930年7月更和他的東家林熊徵一樣,擔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又出任新新興業董事、昭南礦業、打狗土地建物監事。又在東京建造豪宅,拓展對日本中央要員之關係。復投資滿洲和朝鮮礦山和土地買賣,大獲其利,成為臺灣屈指可數之百萬富翁。於是買賣古董、欣賞美術、音樂、圍棋以附庸風雅。1941年「皇民奉公會運動」如火如荼展開,乃改姓名為大山許丙。1945年4月被敕選為日本貴族院議員。是年八月,日本宣佈投降,與少數士紳相聚草山(陽明山),和日本安藤利吉總督、諫山春樹參謀長等討論臺灣獨立之企圖。翌年一月,全臺「漢奸」總檢舉,因參與草山會議而被逮捕入獄,七月,臺灣戰犯軍事法庭以陰謀竊佔國土罪嫌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出獄後擔任林家創辦之薇閣育幼院董事、林熊徵學田獎學委員會獎學組主任。並藉顧正秋劇團來臺,迅速建立起新的人事關係。民國三十八年臺灣省政府主席吳國楨聘其為省政府顧問。曾首創發行愛國獎券。其後因極力抗拒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政策,並拒繳租稅,遭致長期纏訟之苦。晚年擔任唐榮鐵工廠、臺灣青果公司顧問、許氏宗親會會長、臺灣省佛教道友會會長、中日文化經濟協會顧問,積極促進中日合作。民國五十二年年五月十八日因腦血栓症,病逝臺大醫院。(張子文)
日期
1891─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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