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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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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門菜市埔示禁碑記

點閱次數:1381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大南門菜市埔示禁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示諭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大南門菜市埔示禁碑記 欽加分府銜署臺灣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雷,為出示諭禁事。 本年三月十三日,據郡內凝南坊大南門境簽首鄭掽獅、郭烏毛、林媽守、蔡戊寅,爐主黃振隆、頭家林佑皮,鄭枋、黃騰、林梧,吳金,蔡獅、張六秀、林知母、林川、林樸,卓材、劉印等僉呈:「竊獅等附近有菜市埔地方,乃四處販賣青菜之人聚集此地消售,故地以此名。後因流棍騷擾,藉照料款洽之名,漁肩挑背負之利。科索無厭,人心思去,此埔之市遂廢。第鄉村圃地栽種韭菹,非設有市鎮,與之交貿互易,諸多未便。適於咸豐二年,菜市埔邊興建州主尊王廟,爰就大南門城外,議設此市,遠近來此販賣青菜等物,每擔願輸銅錢四文,以為該廟津貼油香之費。但見以公濟公,並無逆索私吞情弊;一切流棍、雜色之人,不敢仍前藉端騷擾,實於神人兩有裨益。歷辦有年,相安無事。特恐歷久弊生,違議加索,致外方垂涎爭競;又恐私畜己囊,以致攘臂侵漁,均非敬神立市本意。爰是申明議定章程,所鴆錢數,永遠不得加增;逐日輪鳩錢文及開費,登記在賬,絲毫不得暖昧私吞;而於一切棍徒及各邑人等,嚴禁不准來此藉名擾害,以期歷久不弊。合瀝情僉乞電察,墾照切指弊端,准於出示嚴禁;俾各凜遵,以垂久遠。實為有益,神人均感!切叩」等情。 據此,當經前縣批示在案;茲本縣蒞任,合行出示喻禁。為此,示仰闔屬諸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該處設市,凡有遠近販賣青菜等物,每擔逐日既願鳩貼銅錢四文,以為神廟油香之資,務即永遠循定章照貼,不得違混加增鳩貼錢文。逐日所有開費,絲毫亦不得暖昧私吞;如有棍徒藉端擾害,該處簽首、爐主人等,著即指稟,定從嚴拿究懲,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咸豐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給。
本件碑記旨在給示台灣府城大南門菜市埔尊王廟與菜販,依議定章程,收取菜販津貼油香費用,登記在賬,不得多收或私吞,並嚴禁棍徒藉端擾害,勒石示諭。文中「台灣縣正堂雷」,即台灣縣知縣雷以鎮。碑文曾收錄於「南碑集成」、「碑林圖志」、「明清碑碣選集」。
寧波石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第三排第十九位
日期
清咸豐
咸豐九年四月
1859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82公分
58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市中區
中區南門路 大南門碑林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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