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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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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養鴨奸徒搭寮窩匪擾民碑記

3.148.113.111
中文題名
嚴禁養鴨奸徒搭寮窩匪擾民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紀錄四次陸,為墾天恩准給示勒碑嚴禁,以垂永遠事。 據業戶張嗣徽、秦張江、張承祖、張振萬、廖盛、陳用文、王萬順等具呈前事,詞稱:「緣彰邑貓霧捒等保農民,勤力耕種田園,上供國課,下養父母。□□□被畜鴨之徒,在于各庄田□搭蓋草□遍野,每□聚數十人、□人不等;甚至藏奸窩匪,夜則流散,盜窃庄民牛隻家貲,進則影藉養鴨踐食禾苗為由,貽害不淺,疊蒙仁爺出示嚴禁。又於乾隆十年,□察院憲□□□民簽呈,恩准據行嚴拏,僉議出示,嚴禁在案。本年九月問,鴨□夥黨擁截搶銀兩一案,幸蒙爺臺密訪,通詳嚴拏又在案。十月又蒙府憲方行文出示嚴禁,□□鴨頭林禹等回籍,餘夥韓文、盧賢、蕭□、□二、陳□芝、陳全等限一月內既將鴨□遂一拆毀。如如抗違,著鄉保□甲,立稟嚴究逐出,復稟仁爺加恩出示,懸掛各保庄閤邑男婦老幼,道路無不謳歌誦德。但告示經揩日久,不無風雨捐壞。徽等懇思太老爺指日高陞□□,呈墾叩乞恩准給示,並賜碑模,勒碑永禁□□養鴨之徒除絕□□□垂不朽,閤邑民番感戴鴻慈頂德。上呈」等情。並據陳輝、劉蘭俊等呈同前情,各到縣。 據此,為查養鴨之徒,每縱成群,踐食田禾,深□□□復□隨處搭□,藏奸窩匪,無惡不作,更屬禍魁。茲奉憲□,除將林禹等解逐,並將餘夥韓文等□□□□□□□。今據前情,合行出示勒禁。為此,示仰閤屬庄民人等知悉,務宜遵照;嗣後毋許□□復出□養鴨□□千纍百餘□赤身□□□□搭□復起害根。敢有故違,許爾業戶保甲,立即拏解究處□□□□□□不報,一經察出,定□□保甲□□□不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計開: 閣邑紳襟士庶人等:鍾啟□、陳南金、黃始汗、劉克敬、□□□□□□□、林□鴻、林錦秀、張達源、張昌貴、陳顯、□□□□□□國、陳輝、鍾□越、業戶張嗣輝、張承祖、□□□、張□□、劉□□、廖鳳、王萬順、劉石貴、番業戶敦仔、□□、□□、□□、□事張□、張其□、張□□、□□朋、甲頭陳媽□□□□□□□□□□會、賴業如、阮□福、劉植、謝□□□□…………相位、陳□□、□尚、□□觀、□謝昌□、□□□、張瑄成、黃兆運、鍾如……。 乾隆拾參年拾貳月 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十三年十二月(西元一七四九年)彰化知縣陸廣霖給立告示,嚴禁養鴨之徒任意搭寮、藏奸窩匪以及盜竊莊民牛隻、搶奪銀兩、縱鴨踐食禾田等擾民惡習。本案前已二次申禁,文中「府憲方」,即指臺灣知府方邦基。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前者題作「養鴨示禁碑」、後者題作「岸里社南界址碑」。康熙六十年(西元一七二一年)朱一貴舉事反清,近世多謂其以養鴨為業,故號「鴨母王」。方豪教授認為本件碑記反映清廷仍然存有養鴨者作亂的戒心,文見氏著「臺灣養鴨與匪亂」,收錄於「方豪六十自定稿」上冊按,碑原立臺中市西屯區福安里第六水堀頭橋將爬大肚丘陵途中蔗園,近年移立今址。屢尋未獲,幸經大學同窗蔡登芳先生協助而覓得,謹此誌謝。
花崗岩
原碑無題,部份碑文風化而無法辨讀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未立,置於院中
日期
清乾隆
乾隆十三年十二月
1749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48公分
6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中市西屯區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42號 張宅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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