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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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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五福圳爭水滋鬧碑記

點閱次數:1148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81
中文題名
嚴禁五福圳爭水滋鬧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欽加二品銜候補道辦理中路營務處兼統彰化防軍屯兵水勇等營臺灣府正堂、加四級陳,為勒石示禁事。 案據台屬大肚西堡業戶蔡源順等稟控苗屬墩仔腳庄張程材等爭水滋鬧一案,當經札飭台、苗兩縣會同勘訊稟覆。旋据蔡源順以張程材違斷糾眾絕流等情覆控,并据甲首蔡畜等來府具呈,即經本府親提訊斷,并著張程材抱告陳逢源傳諭息事。台、苗兩縣人民皆為赤子,本府一視同仁,何分厚薄?第查西堡三分之水,從前涉訟斷定,有案可稽。墩仔腳十三庄本無水份,且毗鄰大安溪,儘可設法開濬引灌,兼可食興;豐疇之水,何必圖佔肇□!姑念因旱爭水,亦非故意苛求。嗣後,惟尚恪守舊規,勿得再有齟齬。 除立案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業戶佃民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前定斷案,毋得再啟爭端,致干咎戾。 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弍拾年玖月 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光緒二十年(西元一八九四年)臺灣知府陳文騄給立告示,排解臺灣縣與苗栗縣人民爭水滋鬧;重申舊規,嚴禁再啟爭端。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 又,陳文騄諭示結狀亦銘刻立碑,惜早已毀沒;原文參見本書附錄之一「五福圳結狀諭示碑記」。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五福圳告示」五字,邊框花飾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三川門內右壁
日期
清光緒
光緒二十年九月
1894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34公分
52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中市梧棲區
臺中市梧棲區大村里中央路1段784號 浩天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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