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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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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補倉糧示禁碑記

點閱次數:756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買補倉糧示禁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欽命總理船政大臣、巡撫福建部院丁為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粮例應在於糶谷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久經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往藉買補為名,苛派業戶承辦,縣中并未給價。遞年就田勻攤,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髮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 為止,示仰臺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後買補倉穀,毋論數目多寡,由官自行採辦,不准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再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該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扙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 光緒貳年貳月 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光緒二年(西元一八七六年)福建巡撫丁日昌給立告示,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重申「買補倉糧應在糶殼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示標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並嚴禁「府屬各縣承行吏書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碑文曾收錄於「臺南縣志」、「南碑集成」。 又,本件丁日昌示禁碑記傳世者,在臺灣中、南部有八,即:臺中縣清水鎮自來水營運所、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民宅、北斗鎮奠安宮、臺南縣鹽水鎮護庇宮、後壁鄉泰安宮、下營鄉觀音寺、臺南市赤嵌樓小碑林與高雄縣鳳山市曹公祠碑林;其碑文大致相同,唯有立碑尺寸與邊框花飾略有差異。 本碑原立清水鎮自來水營運所圍牆內,數年前因故埋入土中。民國八十四年四月,筆者循線追蹤,經該所顏政農主任協助,挖土起碑、重見天日。碑雖斷裂為三,仍清晰可讀,並有雕工不錯的碑座。顏主任詳告碑情、僱工掘碑,功不可沒,謹誌謝忱。
花崗岩
原碑無題,邊框花飾,今斷裂為三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未立,暫置庭院
日期
清光緒
光緒二年二月
1876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93公分
54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中縣清水鎮
臺中縣清水鎮大街路134號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清水營運所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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