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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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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官義渡示禁碑記

點閱次數:2306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81
中文題名
大甲溪官義渡示禁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道光丁酉年起建設義渡,由官給發工食,往來行人隨到隨渡,不准需索分文。如違,鳴官嚴辦。 加府銜淡水分府山陰婁雲建立。
本件碑記係清道光十七年(西元一八三七年)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婁雲給立告示,嚴禁大甲溪官義渡筏夫需索分文,所有工食悉由官方給付,往來行人隨到隨渡。 碑原立於大甲溪南岸,近年為筏夫後代、客庄居民王宗先生遷移至家,以為紀念。採拓本碑時,王老太太熱情招待西瓜,暑氣頓消;並轉訴先祖伐渡辛勞、官方給價時有時無而不得溫飽的掌故。又提及大安溪北岸日南也有同款示禁碑記,卻無法明確指出存在地點。或以為即指鄰近的苗栗縣苑裡鎮順天宮所藏同款「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記」。 依據吳子光「一肚皮集」中「淡水義渡記」所述:「義渡者,山陰婁公洽淡時所建置也。先是淡彰之交有甌脫,地日大甲溪;遼闊可數里。野水縱橫……婁公一日至其地,望洋者久之,慨然曰:『安瀾自有術也。』…………仍樹碑碣于渡頭,永著為例。大甲溪規模已立,乃漸次而房裡、而中港、而鹹水港等,皆準大甲溪章程,以垂久遠。」 又,陳培桂「淡水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有婁雲所撰「義渡碑記」一文,詳述創設經過、勒石示禁諸事,惜此碑未聞傳世。
花崗岩
額刻「淡水分府婁示」六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民宅右外壁,未立
日期
清道光
道光十七年
1837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67公分
61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中縣清水鎮
臺中鄉縣清水鎮頂湳里客庄路55巷5弄2號 王宅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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