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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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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勒買番穀碑記

點閱次數:1923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嚴禁勒買番穀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遵立奉禁,不許社番採谷。岸裡社通事敦仔、貓霧□社通事阿甲、副通事□□。 縣主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紀錄四次、記大功六次、又功一次張,府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三級、記錄六次、覺羅四,道憲福建分巡臺灣道兼理提督學政、加二級、紀錄四次楊,轉奉督憲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楊,為嚴禁硬派社番買谷之陋習,以裕窮番生計事。 照得臺郡孤懸海外,民番錯處;倉儲谷石,既須本地之充歉,更須供內地之接濟,最關緊要。是以每年動銀谷石,均須乘時就地買補還倉,以裕積貯。從前該廳縣多視買補為利藪,報少買多,假名巧取。將部定六錢之價,任意短發或四錢、或五錢;無論民番,一概發銀硬派。及至收倉時,谷價昂貴,又令交倉一半,其一半照貴價折交。出入之間,牟利無算;番民賠累難堪,怨咨載道。經前部堂嚴切飭禁,責成該道府實力稽查,近來積弊少除。惟是勒令社番領買之弊,未經申明禁令,則□□之困,尚未盡甦。查各社番向化有年,與漢民同屬赤子,原無區別。伊等素來不諳耕鑿,所有名下田園地畝,均□與漢民墾種;每□□遇貼納公租,以資該社各番□食,地方官理應加意体恤。無如利令智昏之員,祇知藉採買漁利,絕不計及社番生計。□于買谷之時,擇租多之社,亦照民戶一例,發價勒買。蚩蚩番眾,迫于官勢,不得不將價領歸。為胥役、通事人等,即從而欺弄百般,派領□□□□谷有限,無可繳倉,即押令向他處貴價買交,或令將所領短價照市值加足折交。收繳之時,胥役、通事又復任意刁難,藉稱打發□□□□□□而索陋規,以肥己囊。一領一繳,賠累奚止加倍。該廳縣明知弊累,祇因有利于己,亦復故為徇縱。哀此愚番,何堪脧剝若此!在該廳縣非不飭行禁止,無如該廳縣率多陽奉陰違,各社番又未必家喻戶曉;邇來縱不敢明目張膽,而弊端終未盡絕。 本部堂躬膺節制,志在安輯海疆,撫綏番眾,合亟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臺郡各廳縣官吏及社番通事人等知悉:嗣後各廳縣買補倉谷,先報明該道府,將某廳縣應買谷若干?發價若干?明白發示曉諭後。然後將應買額谷,照依部定價值,將谷多民戶公平採買,永不許發價社番,勒買顆粒。倘敢任信胥役、通土等仍蹈前轍,向社番勒買谷石者,該道府一經訪查、或遇告發,立即□□嚴參。如胥役、通事等瞞官舞弊,私向社番指稱免派,講貫需索,許該社番即赴官喊稟,立即嚴拏,從重究處。該廳縣如或徇隱不究,即屬通同弊混,許赴該管上司衙門具控,即行提拏究參,毋稍姑貸。務使勒買番谷之積弊,從此永除,各社番生計充裕,以副本部堂輯海疆至意。各宜永遠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貳拾肆年玖月 日奉發,岸裡社通事敦仔、貓霧□(社通事)阿甲,土目阿六萬、馮下六、盟績、轆仔等仝遵立勒石。
清代臺灣地方設置官倉、義倉或社倉,儲存糧穀以傋本地糶糶歛散,或供內地接濟應急;唯經提取糧穀,必須乘時就地買補還倉,以裕積貯。買補之際,卻有胥役假名巧取,從中謀利,致令民番賠累難堪,怨聲載道。 本件碑記係乾隆二十四年(西元一七五九年)臺灣道楊景素、臺灣府知府覺羅四明與彰化縣知縣張世珍轉奉閩浙總督公文,給立告示,嚴禁硬派社番買穀陋習,以裕窮番生計。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
花崗岩
原碑無題,斷裂為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校門內左側碑亭
日期
清乾隆
乾隆二十四年九月
1759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76公分
69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中縣神岡鄉
臺中縣神岡鄉岸裡村中山路52號 岸裡國小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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