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嚴禁砍伐三貂嶺路樹碑記

點閱次數:2004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26
中文題名
嚴禁砍伐三貂嶺路樹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題名碑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朱,為示禁事。 本年三月初三日,據生員連日春、林俊英等僉稱:「切生等住居三貂,該處所有三貂大嶺逶迤十里,係淡蘭來往必經之途,羊腸鳥道、險峻非常,所幸綠陰夾道遮護行人。詎迩來,無知之徒只顧利己、恣意燒林,將兩旁樹木漸行砍伐,遂使行者薰蒸之苦而無陰涼之遮,舉步維□、息濱無地。生等郡行經此,目擊心傷;緣思蘭前憲徐,曾於轄內草嶺示禁,道旁左右留地三丈,不准斬伐。三貂嶺倍□於草嶺,非蒙出示嚴禁,諭飭該處隘丁、及總董正副人等,嶺路兩旁留地不准砍伐樹;其已經砍伐之處,不准開墾,以俟萌芽之,生旅可以有賴、憲澤可以覃敷。伏乞恩准示禁,嚴飭隘丁等著意看守嶺路樹木;遇有故違者,即當諭止稟究,永遠遵行無懈。則此嶺樹之陰森,無異甘棠之蔽芾;遐迩被德,萬代公侯。切叩」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三貂保等處衿耆、總董庄正副、隘丁人等知悉:尔等須知,道旁留樹原為遮蔭行人,三貂嶺道路崎嶇,相踞何止十里;若非樹蔭遮蓋,夏秋炎熱,行旅維□。自示之後,該處路旁樹木,各宜加意保護。前經砍伐者,毋許開墾,俟其萌芽復生;未經砍伐者,不准再砍,以俟蔭庇。如敢故違,著該地總董、庄正副責成巡嶺,民壯隨時諭止;倘有不法頑民恃強不遵,仍然砍伐,許即扭稟赴轅,以憑究處。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茲我眾等恐示文久後毀壞,鳩集資費,爰立石碑,以垂永遠。 咸豐元年五月給,林□□、□合成、連初敬、林士彥、連同興、謝文根、莊恆茂、新雙源仝立碑。
本件碑記係清咸豐元年(西元一八五一年)淡水廳同知朱材哲給立告示,嚴禁砍伐三貂嶺古道兩旁路樹,以利遮護、方便往來淡水與噶瑪蘭(即今宜蘭)的行旅過客。文中所提「蘭前憲徐」,即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碑文曾收錄於「北碑集成」。
砂岩
原碑無題,額刻「奉憲示禁」四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上行三百尺觀景亭前
日期
清咸豐
咸豐元年五月
1851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17公分
65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縣雙溪鄉
雙溪鄉102號公22公里處 三貂嶺古道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