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鄞山寺石碑記(甲)

點閱次數:1352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41
中文題名
鄞山寺石碑記(甲)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欽加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捕分府向,為出示勒碑以垂久遠事。 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據監生蘇瑞圖、江對墀、江萬和、徐炳昇、江節和、江超、江化霖、胡重光、游正春、練應龍稟稱:「昔汀人在滬街后庄仔內,於道光三年建造廟宇,名為鄞山寺,供奉定光古佛,為汀人會館;並經羅可斌垦献埔地以充經費,其地段井四至界址均有契券可查。嗣經江日璋、江乾陽、游增上、胡焯煪、胡陳益、江和興各投鉅資開闢成田,作本寺祀費,除開費外,儲候寺宇修繕等款,由董事結算以偹眾覽。后因董事徐昇自請退辨,再舉蘇子發接辨,忽據張林超等控訴,幸蒙訊斷批論,簿內用度有章。圖等遵諭,就於山埔內南畔山麓擇塚地一處定界,為汀人寄葬墳地;四至界址繪圖,并年應用經費額數決議定章,稟官出示勒碑、議定章程,俾垂久遠。」 茲据前情,除稟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為此,示仰在淡汀民及該處人等知悉:汝等自應恪守章程,由董事秉公經理,不得稍事覬覦至各業界址及塚地,亦不准附近居民越界侵佔;如敢故違,許由該董指名稟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給,董事蘇子發立。 具簽稟鄞山寺董事江滄漢、游夢熊、徐炳昇、江玉和、江之中、李乾蔥、練樹山、胡碧梅、江開瑞為神祀攸關,不堪索借擾累,墾恩出示嚴禁,以垂久遠而杜覬覦事。 切念汀人來台營生,仗神呵護,於道光三年公建鄞山寺,崇祀定光古佛,寺在和美街后半山仔。又經羅可斌捐献垦地,再經江日章等增闢成田,以充經費,逐年祭祀;慶賀俱歸實用,帳項則每年結清,所有餘剩俱各登帳,存為修繕費,有舉必聞於公,所用皆歸諸實,是以該祀業維持不墜。奈內地汀人遊台甚多,無論何等出身,一到台北即欲冒取花紅,并向總理借款;況公舉總理又皆家道殷裕誠樸可靠,焉敢將祀項出借。若索借不遂,則誣告侵公以快私圖。如同治十一年有越縣例貢生張林超將帳仇慝,反案控公庭;又光緒十一年間有內地汀紳等來台,亦藉稱算帳捏控公庭,蒙釗憲諭令本地紳士邀仝會算;至期眾皆齊集,渠等獨不到。經蒙劉憲挾明帳項批斥銷案,并墾出示嚴禁,俾知台北汀眾公建神祀與越縣汀人無涉,與內地汀紳又更何涉!似此索借多端,將來神祀奚賴?情亟簽乞仁憲大老爺,優崇神祀、俯順興情,恩准出示嚴禁,以垂久遠,俾內地汀紳不得索借生事,藉端滋累,神人均感!切叩! 光緒十八年納月 日。
本件碑記係清光緒十九年(西元一八九三年)鄞山寺汀州府信眾公立,開列管理章程。首記同治十二年(西元一八七三年)淡水同知向燾給立告示,嚴禁覬覦鄞山寺祀產,亦不准附近居民越界侵佔;次記光緒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二年)該寺董事稟官出示嚴禁,以免內地汀紳向寺索借生事、藉端滋累。此二案係一新一舊,乃在重申法源、強調威信,以備訂立管理章程。碑文曾收錄於「北碑集成」,卻誤視此為獨立的二件碑記,依不同年代而分別排列。
觀音山石
原碑無題,四石合刻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天井左壁
日期
清光緒
光緒十九年五月
1893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04公分
134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縣淡水鎮
淡水鎮鄧公路15號 鄞山寺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