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臥碑

點閱次數:1022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臥碑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順治九年,禮部題奉欽依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宜,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許家人代告;不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道光五年正月 日,教諭臣蔡克全敬立。
清順治九年(西元一六五二年)御製臥碑文,由禮部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刊刻學宮,俾令生員知曉遵行。碑文計有八條,皆修身、立志、敦品、向學等勵志性文字,可謂校規。陳文達「臺灣縣志」與「鳳山縣志」、劉良壁「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皆備此碑文。本件碑記係道光五年(西元一八二五年)彰化縣教諭蔡克全所立,唯周璽「彰化縣志」卷四「學校志」誤載「道光四年刻立」;又,臥碑原置明倫堂之左,今堂圮而碑移立□門。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
花崗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戢門右內壁
日期
清道光
道光五年一月
1825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77公分
172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彰化縣彰化市
彰化縣彰化市孔門路30號 孔子廟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