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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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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壟斷修船暨私買軍料碑記

點閱次數:744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44
中文題名
嚴禁壟斷修船暨私買軍料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題名碑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欽命按察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等處地方兵俻道、兼提督學政、軍功加五級、紀錄十次遇,為公私兩便等事。 嘉慶四年八月初一日,據漁船戶張國榮等呈稱:「仰惟興利必先除弊,為國亦以為民。榮等捕魚為活,一切漁船應在小廠戶建造帶餉;至不時損坯,只就近澳修葺。而所用木料油釘,有係軍工者,應向小廠戶及油釘舖購買,給出憲單為憑,經前憲馮批飭案據。第法久弊生,近有奸舖賤置私貨,混作軍工用餘者,出憲單售賣。所以小廠戶黃寧海等稟稱:『軍工貨物難消,致蒙憲禁允大小商□□漁各色船隻成造修葺,悉歸郡城小廠戶。泣思漁船一葉,有底無蓋,本非商船之比。』成造應歸小廠戶,榮等素所凜遵。軍工難消,弊在奸舖,不在榮等。若修葺亦歸小廠戶,則榮等漁船朝出暮歸,易為捐壞,一經擱漏,便難駕駛,不就近澳修葺,則船拖到廠,費倍于造,將補葺不遑,何暇營生乎!可憐捕魚蠅利,餉項攸關,非就近澳修葺,勢不得不就別業改圖。情迫,合再僉仝叩乞;明並日月,俯察軍工難消,實由奸舖。嚴禁舖戶售賣軍工用餘物料,不得雜以私貨,并恩准漁船得以就近隨時修補。仰或示榮等應用物料悉向小廠戶購買,則公私兩便,奕世蒙休,榮等戴德高厚!切叩」等情。 據此,查此案先據黃寧海等具稟,業經示禁在案;茲據前情,除批「據呈漁船日常遭風砧漏,隨時在澳修葺,請免駕廠等由,姑准循舊例辦理,以從民便;但修船應用軍料等物,應悉向小廠戶購買,毋許接買彩料!其餘□、□、商船,仍照原議駕廠修理,不得藉有漁船在澳修葺之例,槪行影射,候明晰示諭遵照可也」等因榜示外,合亟明晰示諭。為此,示仰匠舖船戶人等知悉;嗣後凡漁船遭風砧漏,應聽該船戶循例隨時在澳修葺,以從民便;其應用軍料等物,務須悉向小廠戶購買,毋許接買私料混用!其餘□、□、商船,仍照原議駕廠修理,不得藉有漁船在澳修葺之例,槪行影射!倘敢故違壟斷,一經察出,或被訪聞首稟,定即嚴拏究辦,決不寬貸。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四年八月 日,給發洲仔尾曉諭。
洲仔尾昔日濱臨海邊,船戶、漁戶衆多,至清道光三年(西兀一八二三年)臺江淤淺,海埔漸生,洲仔尾由漁村而成為農村,極盡滄海桑田之變幻。本件碑記係嘉慶四年(西元一七九九年)臺灣兵俻道遇昌給立告示,重申漁船在澳修葺、軍料等物悉向小廠戶購買等情形,以為公私兩便;文中「前憲馮」,即指乾隆十四年(西元一七七五年)臺灣兵俻道馮廷丞。碑文曾收錄於「臺南縣志」、「南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唯三者皆題作「恩憲大人示諭碑記」,未能切合原碑主旨,故改今名。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恩憲大人示諭」六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三川殿右壁
日期
清嘉慶
嘉慶四年八月
1799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04公分
59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縣永康市
永康市鹽洲里中正南路洲尾街78號 保寧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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