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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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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碑

3.15.6.77
中文題名
臥碑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題名碑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順治九年,禮部題奉欽依刊立臥碑,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條教,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生,凡有司官衙門不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嘉慶庚辰年秋,鳳山縣儒學教諭臣黃人龍、訓導臣王之楫敬立,生員鄭蘭敬立。
清順治九年(西元一六五二年)御製臥碑文,由禮部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刊刻學宮,俾令生員知曉遵行。碑文計有八條,皆修身、立志、敦品、向學等勵志性文字,可謂校規。陳文達「臺灣縣志」與「鳳山縣志」、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皆備此臥碑文。本件碑記係嘉慶二十五年(西元一八二○年)鳳山縣儒學所立,碑文為禮部所頒,故與文獻記載相同,唯序言略有增損,落款時間則因勒石而定,如臺南孔子廟所藏「臺灣府學臥碑」即為同治七年(西元一八六八年)所立。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南碑集成」、「高雄縣志」。
花崗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崇聖祠後碑林
日期
清嘉慶
嘉慶二十五年秋
1820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86公分
158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高雄市左營區
左營區蓮潭路47號 舊城國小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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