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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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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封孔子五代王爵並合祀碑記

18.191.192.109
中文題名
諭封孔子五代王爵並合祀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題名碑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雍正元年三月十五日,上諭內閣、禮部:「至聖先師孔子,道冠古今,德參天地;樹百王之模範,立萬世之宗師。其為功於天下也,至矣!而水源木本,積厚流光,有開必先,克昌厥後;則聖人之祖考,宜膺崇祀之褒封。所以追溯前徽,不忘所自也。粵稽舊制,孔子之父叔梁公於宋正宗時追封啟聖公。自宋以後,歷代遵循;自叔梁公以上,則向來未加封號,亦未奉祀祠庭。朕仰體皇考崇儒重道之盛心、修崇德報功之典禮,欲追封五代,並享蒸嘗,用伸景仰之誠,庶慰羹牆之慕。內閣、禮部,可會同確議具奏。」 隨議:得孔子之五世祖皆應追封公爵。於啟聖公祠內按昭穆位次,安設神牌,春秋致祭,共牲牢、酒醴、籩豆、簠簋,每神位前各昭啟聖公例陳設。其啟聖祠向係專祀叔梁公,故以啟聖為名。今聖朝異數合祀五代,更名為「崇聖祠」。俟命下之日,將「追封」字樣通行國子監、順天府、直省、府、州、縣衛學及衍聖公,一體遵行。欽奉上諭一道,應頒發國子監及闕里,勒石廟庭以光盛典。改造匾額、添設神牌等項,交與工部;造完之日,交欽天監擇吉入廟。其餘各省,令該地方官各行辦理可也。 四月十八日,大學士馬等啟奉折本,奉上諭:「五倫為百行之本,天、地、君、親、師、人所宜重;而天、地、君、親之義,又賴師教以彰明。自古師道無過於孔子,誠首出之至聖也。我皇考崇儒重道,超軼千古,凡尊崇孔子典禮,無不備至。朕蒙皇考教育,自幼讀書,心切景仰;欲再加尊崇,更無可增之處,故勅部追封孔子以上五代。今部議封公,上考前代帝王,皆有推崇之典。唐明皇封孔子為文宣王,宋正宗加封至聖文宣王,父叔梁紇為齊國公;元加封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加封齊國公為啟聖王。至明嘉靖時,猶以王係臣爵,改稱為至聖先師乙子,改啟聖王為啟聖公。王、公雖俱屬尊稱、朕意以為王爵較尊。孔子五世應否封王之處,著問諸大臣。」 內閣禮部謹擬「追封木金父公為肇聖王,祈父公為裕聖王,防叔公為詒聖王,伯夏公為昌聖王,叔梁公為啟聖王。入廟之日,國子監及闕里各遺大臣一員,讀文祭告。祭文翰林院撰擬,餘俱照原議。仍將追封王爵上諭一併頒發勒石,可也」等因,於雍正元年六月初十日題。本月十二日奉旨:「依議」。 雍正二年四月初一日,臺灣府鳳山縣知縣臣蕭震勒石。乾隆三十五年冬月,臣教諭伍光綋、訓導饒焯仝敬立。
清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正月,世宗諭內閣,禮部討論如何追討孔子祖先五代,並享奉祀;經多次會議,議決原「啟聖祠」更名「崇聖祠」,合祀五代,並追封王爵,示以追溯前徽,並申景仰之誠。至同年六月,奉旨依議,並將追封王爵上諭一併頒發全國各地,勒石遵行。 本件碑記原於雍正二年(西元一七二四年)四月,由鳳山縣知縣蕭震勒石;至乾隆三十五年(西元一七七○年)冬月,由鳳山縣儒學教諭與訓導重刻立石。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南碑集成」。前者題作「上諭追封孔子五代祖王爵」,後者題作「雍正間諭封孔子五代王爵碑」。又,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僅摘要諭旨部份內容,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則錄全文。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上諭」二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崇聖祠後碑林
日期
清乾隆
乾隆三十五年冬月
1770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207公分
81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高雄市左營區
左營區蓮潭路47號 舊城國小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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