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嚴禁爭佔福德祠祀業碑記

點閱次數:1161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8
中文題名
嚴禁爭佔福德祠祀業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授福建臺灣北部淡防縂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李,為乞准存案事。 嘉慶元年四月十八日,據劉和稟稱「簡乾恭之田交本庄福德宮為香灯,付值年炉收管,同伊夫婦祭掃,俾孤祀不滅」等情,并抄粘遺囑一紙。據此,經何前任飭差協同議覆。續據業戶何士蘭郎何振同庄耆陳美萬等覆称「請將簡乾恭田業充入本庄福德祠,值年收管,以杜爭佔,孤祀不致殄滅」,隨飭差取結。 旋據簡行先以買囑、業戶混抵等事,告何士蘭混稟田租歸福德祠。即據業戶、庄耆等具結,交差稟繳,批准充入福德祠。之後,又據簡轉妹等以緌陳等事呈称「簡燕宗三子簡奕剛,立與簡乾恭為孫」,並據繳嗣書,均經批飭。迨汪前任,簡行先、簡奕剛等以隔省同宗胄繼,屢控貪圖簡乾恭田業;並據簡三興等告何士蘭等藉祠瞞稟佔業等情,經查卷批斥各在案。復經諭飭業戶何士蘭、庄耆人等,將簡乾恭夫婦尸位並將寔收田租作何開銷,妥議稟覆,並本分府查催去後。茲據業戶何士蘭、庄耆陳美萬等,遵諭議覆前來;除批示外,合行給示勒石。 為此,示仰該庄業戶何士蘭、庄耆陳美萬、張天祐、陳萬強、邱華啟、陳生模、林泮火,同庄民人等知悉:其簡乾恭夫婦尸位,即著值年福首附入福德祠奉祀。至遺業田租,除納業戶課粟外,寔收小租粟二十四石,遞年歸福德祠香灯粟十石;簡乾恭夫婦忌祭粟十四石,填埔坡岸、脩蓋田寮粟四石,亦著值年福首收管,以垂永遠。倘嗣後仍有簡姓冒繼控爭,許該庄耆、業戶、保甲等,即拏解究。其各凜遵,勿違!特示。 嘉慶參年拾月廿八日,給發內湖庄曉諭。
本件碑記係清嘉慶三年(西元一七九八年)淡水撫民同知李明心給立告示,緣以內湖庄簡乾恭無嗣而將其田業捐為福德祠香田,簡氏夫婦牌位得以附祀,煙祀不滅;然有簡姓同宗冒繼爭產,屢生控案;歷經何茹連、江楠二位同知審理,至此定案,勒石嚴禁侵佔上述田業,並言明收租支用情形,以垂永遠。碑文曾收錄於「北碑集成」。
觀音山石
原碑無題,額刻「奉憲立碑」四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廟右碑亭
日期
清嘉慶
嘉慶三年十月
1798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35公分
65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內湖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段236號 福德祠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