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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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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和官庄改定折征租穀碑記

點閱次數:1141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81
中文題名
拳和官庄改定折征租穀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補用府補清單府特調淡水縣正堂、隨帶加五級、卓異候陞汪,為出示曉諭事。 案奉本府憲雷,札開奉爵撫憲劉批,據拳和官庄業主、佃戶、監生李朝立、生員劉廷玉、生員李樹華、生員陳廷堅、六品軍功劉國鈞、高□□□、劉維藩、鄭元養、鄭旺、陳合記、林悅記等僉稟稱:「竊立等先人報升拳山保、和尚洲等處官庄租穀,向係按月租款、並未□年款年清。現在全台田園一律清丈,刪去各項名目,仿「一條鞭」改征正賊;獨於官庄一款,別出仍□□□胥差需索□□難堪,懇請改征折色,以免分擾而示体恤」等情。 奉批仰府飭縣索價折征示諭遵照等因轉府,示仰蒙批,查拳和官庄正耗租穀一款向征本色,今嚴飭改定折征,而每年穀價貴賤不同,自應酌中定價□□,以垂久遠而□□□。現經本縣酌定每石折征番銀一元四角三瓣,正耗一切在內,不准胥役絲毫浮收;業經詳蒙憲示照辦在案,合行出示曉諭。 為示仰拳和官庄各業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應自本年份起應完前項官庄外租穀,概照官定穀價,每石折完番銀一元四角三瓣,正耗一切在內,務須各按實數折價清完,毋得絲毫拖欠;倘該胥役等敢于定價之外需索分文,許即指名稟究。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拾肆年玖年月初二日給,發貼曉諭。
本件碑記係清光緒十四年(西元一八八八年)淡水縣知縣汪興禕給立告示,改定拳山保、和尚洲等處官庄租稅,以示體恤;並嚴禁胥役需索浮收,以安民心。文中所指「本府憲雷」,即臺北府知府雷其達;「爵撫憲劉」,即臺灣巡撫劉銘傳。碑係民國八十七年(西元一九九八年)八月間出土,下方部份碑文風化而難以辨識。
觀音山石
原碑無題,額刻雙龍搶珠紋飾與「碑示」二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未立,暫置廟左金亭前
日期
清光緒
光緒十四年九月
1888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37公分
35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縣蘆洲市
蘆洲鄉得勝村得勝街4號 湧蓮寺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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