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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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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縣德政暨嚴禁地棍嚇詐樵採營葬碑記

點閱次數:1638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9
中文題名
周知縣德政暨嚴禁地棍嚇詐樵採營葬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示諭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窃維邑有賢宰,單父鳴琴而治民懷善政,甘棠遺蹟猶新。我邑侯周公諱□□字芬斗,廣東廣州府新會縣人也。公系出濂溪,捷雍正己酉科之秋元,其登仕籍而蒞斯邑也。紛葉長屏,冰糵自持;民興五褲之歌,麥登兩岐之秀。拔茅以彙傳聞,詩頌薪槱察獄以情,行見草生、囹圄廉畏,四知祥鍾,三異其惠。澤覃敷黎庶者,固非下情所能悉頌其德。「英政等世居斯土,仰賴聖朝仁恩,山林川澤與民同利。乾隆元年突有陳霖日横佔本保諸山,勒索抽分肥己;於是耆民相率匍呈列憲,蒙縣主陸詳革示禁在案。上年五月間,復有奸番猫沙來套同黃范、凃林,藉軍工而影響排優戲,以示禁樵採者;數斧斤而抽稅,喪葬者,就墳塋以索金,養生喪恐均遭勒索!無奈復呈明列憲,送臺訊究。蒙靑天廉明公斷,該山仍照舊例復古。英、政等闔保騰歡、萬家戴德,第恐法久弊生,年多事弛,或有射利之徒再萌覬覦之念。僉懇恩准給示,以杜遠患,以息爭端,則鳥獸草木咸若于堯舜之天,而蒭蕘雉兎共遊于成周之囿。皇仁與憲恩永戴,邱山以不朽元」等情到縣。據此,本縣當經吊訊詳覆,列憲在案。復查前任陸先經出示以絕地棍生事,文在案;茲據前情,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赤山闔保士庶耆民人等知悉;嗣後許爾等人民在于新社溪山至十八重溪山等處,任其樵採營葬;倘有棍徒藉端阻嚇,許該地鄉保耆民人等,扭解赴縣喊稟,立即按法究治,決不姑寬!毋違!特示。嗟夫!公之興利除害,昭昭若是!吾儕樂利蒙休,其能以默默耶?于是以公之示禁,勒之□珉,用垂于永遠云。 生員洪廷英、蔡壯獻、曾開茂、鄭捷奏、黃煥章、陳丕邛、王錫惠、毛文超、李元德、顏元斌、徐克惠、陳陽、徐佛。 管事林文福、羅朝、陳顯、李劉、鄭進。 乾隆十八年正月 日,赤山保耆民黃政、陳員、劉乞、蔡敬、陳騰、陳香、田紹、蔡靖、黃倩、林君明、楊愿、葉晚、胡報、陳聖、謝南、陳益、高相、朱臣、楊興、蔡瑞等仝立石。 吏員蕭高陞、洪昭、郭文、楊子、朱富、陳興、徐劉、林舍。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十八年(西元一七五三年)諸羅縣知縣徐德峻給立告示,嚴禁赤山保地棍藉端嚇詐樵採、營葬,以杜絕惡習生事。赤山保士民勒石之際,除感念徐氏示禁興利除害,更贊頌前任知縣周芬斗(乾隆十六年任)德政親民、甘棠遺愛;並及雍正十一年(西元一七三三年)知縣陸鶴己示禁在案,以強調力除地棍弊端的重要性。
花崗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後殿左外壁
日期
清乾隆
乾隆十八年一月
1753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07公分
50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縣六甲鄉
六田鄉龍湖村弄瑚路198巷4號 赤山龍湖岩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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