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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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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汛兵藉端勒索縱馬害禾碑記

點閱次數:2050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嚴禁汛兵藉端勒索縱馬害禾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示諭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嚴禁汛兵藉端勤索縱馬害禾碑記 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又軍功紀錄三次蓋,為故弊復萌等事。 本年七月十三日,蒙臬道憲胡批開:「據臺邑民辜妹等赴轅呈稱:『妹等孱啞農民,屢遭城門惡兵遇有車運糞土、五谷、糖、米、牛隻以及□□□□雞鴨、水籐、鍋□、棕衣、農椇、鐵器等物出入城門,按件勒索費錢。多則滿百,少則數十。稍不從命,則任意蹧躂毆辱多□□。又有縱馬殘捐稻苗、地瓜、芒蔗,藉名割草打柴,結黨成群,不論五谷、什子、花生、地瓜、草木、牛欄等項,肆橫砍伐。庶民不甘□阻,輒被黨毆重傷;幸而兔脫,難逃入城識認,仍遭擒毆。行人畏威,莫敢解勸。前經武生張啟泰、耆民詹得意等先後呈蒙鎮憲愛、制憲方示禁,革除兵索,委弁巡邏,五日一更,農困稍甦。祇為法久弊生,妹等附城而居,被索、被毆,靡不先□□□于嘉慶十九年,僉叩前陞憲縻、行府憲汪出示嚴禁。二十五年間,復叩子爵軍門王批准,備移鎮憲查照前案,給示勒石,以垂久遠。各等因在案,農民由是復安。惟有未蒙給示勒石垂久,以致憲示被風雨捐壞之後,惡兵故智復萌;城門逆索,陋規轉增錢數;而營兵藉名割草打柴者,亦仍橫逆如故。妹等耕鑿,離城咫尺,工人子姪車運肩挑來往郡城,無不日遭剝索;其在莊巡守園物者,無不日受欺凌。嗟!此虎狼當道,現際昇平,關譏而不征,豈容惡兵噬民、藐憲法若弁髦乎!非蒙查案行府,給示勒石,重申禁令。是設兵衛民,原以稽查奸宄;今未聞有拏獲夾帶之案,反滋惡兵網利之謀!此風一長,竊恐習慣益橫。如前之因索毆死網寮莊陳樹、棍斃民婦□林氏、重傷董于成等案,昭昭可考,道路以目,慘何勝言!今抄粘憲示,叩乞革除陋規,兵民一體。恩准查案行府,給示勒石;□營委弁巡邏,以安閭閻,閣郡謳歌載德!切叩』等情。據此,查汛兵藉端抽索,大干嚴例,節經各前道移行示禁在案。茲據呈該兵丁等仍前擾索,是否屬實,除移臺鎮嚴查示禁外,合併札飭。為此札仰該府立遵照,一體嚴查,給示曉諭,毋延,速速」等因。 蒙此,并據辜妹等赴府呈同前因,除移營一體示禁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守城汛兵人等知悉:爾等嗣後務須恪守營規,凡有莊民攜帶隨時應需以及食物等件,并車運五谷出入,毋許攔阻,藉端勒索;亦不得以割草為名,縱馬殘踏民間禾苗并雜糧等項,滋擾閭□!示禁之後,倘敢不遵禁令,故蹈前轍,一經告發,定即嚴提,按律從重究辦,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二年八月日,給臺、鳳仝勒石。
本件碑記旨在重申禁令,特示守城汛兵革除惡習,恪守營規,不再滋擾閭閻,並給台灣縣、鳳山縣共同勒石。此示禁碑傳世者,在台南市有二,一存於大南門碑林,一存於赤嵌樓小碑林。文中「台灣府正堂蓋」,名方泌;「道憲胡」,即台灣道胡承珙;「前陞憲糜」,即台灣道糜奇瑜;「府憲汪」,即台灣府知府汪楠;「子爵軍門王」,即福建水師提督王得祿。碑文曾收錄於「南碑集成」、「碑林圖志」、「明清碑碣選集」。
花崗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小碑林
日期
清道光
道光二年八月
1822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48公分
6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市中區
臺南市中區民族路二段212號 赤嵌樓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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