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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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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惡丐強索潑擾碑記

點閱次數:2877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嚴禁惡丐強索潑擾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示諭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署福建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翟,為擾索難堪、恩准循例示禁事。 本年二月初三日,據仁壽里同安厝庄、梓官庄林芳蘭、陳瑞鳳、鄉保陳志等具呈詞稱:「蓋聞鰥寡孤獨,朝廷既行存恤之恩,民間亦給季俴之惠;無如惡丐沿久弊生,強橫加索。雖經憲示勒牌申禁,惟有業之家按季給與丐首銅俴二十一文;無業之家自救不□,毋庸給與,併不准諸丐向乞。又示:定凡遇婚娶、入泮等事,喜慶給賞丐首銀二俴;其喪懺凶事以及建醮祈福,概無給賞,亦不許丐首恃強索擾。談惡丐恃伊瘋癩殘疾,民不屑與較,竟違憲定,暫潑多索。現在每季必索至三十餘文之多,且不論有業之家,必比戶悉索;遇有喜慶,必索禮銀至二、三元;至于喪懺祈醮,必索至一、二元;仍縱強壯凶惡之徒藉名為丐,糾住宇糖□,大則五十結黨,小則三五成群。于逐黨之中立一丐首,逐日每丐充俴二文,集腋生放,以為差拘之資,以故夥愈多而惡愈甚。遇有吉慶,招呼擁門,另索酒肉飯食;不給饜飫,必折送銀俴,少有忤拂。立倡眾夥,蜂擁穢濺,備極炒鬧;更有甚者-日穿庄社、逐家散乞、搶剝行人,夜宿庙宇□亭、肆橫盜偷、攘豬攖鷄,害難盡數。經前道憲蔣、府憲李通行示禁于援巢右庄,又經前邑主劉勒牌垂示于長治里內。又上年七月間,鳳工里庄民黃君譽、廩生鄭紹芳被擾無奈,杪粘牌文呈叩于前縣主陳,嚴拏丐子究責,准循前定例出示申禁。案據確鑿而蘭里內未及給申示禁,惡丐潑擾依然。蘭等生為聖世良民,欲緘口受擾而不忍,欲痛逐力除而不能,無奈相率疾呼呈叩。爺臺新政,正為邑民憋潑安良、永杜惡丐擾索,長為閤邑誌德。伏乞為民父母謹鋤潑索,恩准給示嚴禁,庶惡丐知儆;孱民有賴,感戴二天。切叩。」等情到縣。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閤屬丐子知悉:爾等務須遵守本分,嗣後如遇民間婚娶以及喜慶喪祭一切事宜,悉聽施給,不得強索,亦不許住宿各處庙宇□亭、散向人家炒乞鬧索飯食等情;倘有違禁不遵,許該鄉保、總董以及被害指名扭解赴縣,以憑審究,不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庄民同安厝、梓官庄、大舍甲、典寶庄、下漯底、石螺潭、上漯底、崙仔頂、海線庄、赤崁庄、茄苳坑、中崙庄、前峰庄、后協庄、街尾崙、淵官庄、新庄庄、下塩田、九甲圍、芋寮庄仝立碑。 嘉慶玖年弍月 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嘉慶九年(西元一八○四年)鳳山縣知縣翟灝給立告示,嚴禁流丐惡習,以除潑安良。然惡丐擾民的弊端業生,碑文中提及曾有臺灣道蔣允焄、臺灣府知府李師敏、鳳山縣知縣劉亨基與陳起鯤先後通行示禁,卻是屢犯禁、屢禁屢違,無法根憋。碑文曾收錄於「高雄縣志」。又,劉亨基給立「奉禁惡丐逆擾碑示」存於燕巢鄉安招村神元宮,可相互參考。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碑記示禁」四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左廂右壁
日期
清嘉慶
嘉慶九年二月
1804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31公分
67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高雄縣梓官鄉
梓官鄉梓義村梓官路72之1號 城隍廟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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