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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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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丁役需索惡習碑記

18.224.39.32
中文題名
嚴禁丁役需索惡習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題名碑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受福建臺灣北路中軍都閫府兼管中營事函,為示禁丁役需索惡習,以杜流弊事 據弊端每起於因循,而奸究安于姑息。本府下車斯土,風聞海山官庄自四十四年間,佃民運谷赴倉完納,始設風車提煽潔淨;頭涵照數入倉,二涵付佃持回。遞年以來,庄佃運納租谷,丁役將二涵增取入己,甚將頭涵潔谷亦行需索以肥私索。種種不法,大干例禁!本應查究,姑念不教而誅,合亟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丁役人等知悉;嗣□毌許額外需索,如敢故違,許該庄佃指名稟究,本府以憑尽法處治不貨。凜之!慎之!毌違!特示。 又,管理海山庄務張,奉都閫府王,示文申禁,設立定置以便徵收,以便交納事。 照得隆恩庄內創造自二十三年,每歲收成,早、晚谷石由來無異;至四十三年間始行櫃煽,後數年弊端漸起。每車取谷一、二斗,誰思人心不估,一年增于一年、需索無窮,小民力作何堪額外苛求。今歲,本府蒞涉斯土納查,歷年陋習不端,死將來取之不禁,深為民累。在眾佃戶勤耕苦力,課粒為艱,情實可怜。 為此,合行出示曉諭,自今歲為始,眾佃戶交納早、晚谷石,務其乾燥潔淨、櫃煽過量;繳入倉廒以外,毌許取動升合。又,查歷年交量之際,官佃較論斗之大小甚為不便;然業有千載、官不不制,亦恐月欠日甚,不若照舊給定石斗,以為准繩;豎立石牌,以存永遠。則官徵者易徵,而眾戶亦鼓□□交納矣!為此,特示,遂行曉諭。 示知。 乾隆肆拾捌年 月 日立。
清代海山庄公館負責該地區墾戶租納事宜,其下隆恩庄於乾隆四十三年、四年間始行風車煽淨稻谷,卻生丁役大斗超收、需索自肥的弊端。事聞臺灣北路營中營都司王(佚名),遂嚴禁丁役額外需索的惡習、頒發公定石斗,並給立告示、豎立石碑,以杜流弊,即成本件碑記,時在乾隆四十八年(西元一七八三年)。 石碑立於石斗之上,構成獨特的告示形式。碑原存於墾戶張方大宅,民國三十九年間(西元一九五○年)移至樹林鎮農會;七十年(西元一九八一年)「張芳大紀念堂」成立,七十五年九月因王世廌先生告知,遂於十月向農會索回石碑。(參見王世慶「清代海山庄之墾戶與公館」一文,刊於「臺灣風物」第三十六卷第三期)今日石碑與石斗合璧,見證昔日吏治、陋習與古物流離失所,以及維護地方文物的風尚。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申禁陋規」四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左側花圃
日期
清乾隆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32公分
57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縣樹林鎮
臺北縣樹林鎮人里啟智街106號 張芳大紀念堂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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