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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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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書院章程碑記

點閱次數:1209
不開放授權
3.149.234.255
中文題名
屏東書院章程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屏東書院之設,由來久矣。莫為之前,雖美弗彰;莫為之後,雖盛弗傳,自嘉慶甲戌年,邑主楚江吳性誠與緱山諸先生總理郭萃、林夢陽、捐首蕭兆榮、董事蕭啟德、江啟源、鄭純脩、黃紹鍾等議定基址,籌書規模。乙亥年元月起工,臘月告竣;但捐項缺額,木質既立,而華彩未加。 時里內分縣主芾南劉蔭棠會請郭萃、劉瑞麟、蕭啟德、蕭啟元協力勸捐,增修油漆,聿成輪奐大觀。乃未幾,吳、劉二公解任,諸先生繼謝,而書院空存矣!惟拔亭先生與蕭啟邦、陳珏、許□盛營為,連置租產,始有淡薄經費。越辛丑桂月間,合仝計算,開費不敷,考課難舉;而拔亭先生力辭解任。諸仝人公議設立規条,再請蕭啟邦起而接踵繼辦,綱舉目張,經費日加。嗣後歷任董事,陸續營置,諸費稍備,祭祀考課,得以永遠舉行。是亦淡屬之幸也!特恐人往事湮,難以稽考,丁丑秋諸同人議將規約租条勒石,以垂久遠。爰序其緣起,以昭示來茲焉。 章程各条開列於左: 一、公議:書院建置業產租額併契券數簿、圖章諸物件,盡付掌院收存理辦,外人不得越職言事。 一、公議:院中椅棹物件,原是讀書考課應用,外人不得亂借;其餘或要用,須先通知院丁,向掌院之人言借,許諾然後搬出,毋得擅便。 一、公議:歷年租項新舊施欠,理事者務必竭力收討;或有屢討不還,亟宜通知諸同人出頭迫討,預先陳明。 一、公議:文昌帝君、五子先賢,本配春秋祀典,定於二八中丁永遠舉行,必不客廢。 一、公議:歷年考課,原是鼓舞人才;其飯食給賞,隨時酌議,須聽掌院主裁,務必從省為貴。 一、公議:掌院之人,每年辛金定粟捌拾石;所收租粟銀項出入開費,務必逐段登記,以便稽查。 一、公議:院丁二人,以徵收租項及管顧書院物件,每月共定辛金銀陸員。 一、公議:書院建置田園,原垂永遠,務必先求上下手杜絕,查明此業妥當,租息有徵;其餘典借,毋得濫收。 一、公議:条規外或有公事要開書院銀元,務必通知在邇二、三諸同人,或行或不行;又宜聽掌院主裁,不得越分。 光緒叁年桂月 日,屏東諸仝人公置。
屏東書院創建於清嘉慶二十年(西元一八一五年),為阿緱士子講學之所。本入碑記係光緒三年(西元一八七七年)書院仝人公立,詳述該院沿革、重修、勸捐與置產等情形,並議將規約、租條勒石,以垂久遠;文末開列章程九條,宣告書院產業管理、祭祀、租用、人事費用等規定。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南碑集成」、「屏東古碑集」。
花崗岩
額刻碑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九仞宮牆背面
日期
清光緒
光緒三年八月
1877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02公分
5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屏東縣屏東市
屏東市勝利路38號 屏東書院(孔子廟)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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