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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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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宮祀田示告碑記

點閱次數:1740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長和宮祀田示告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欽加五品銜、特授埔裏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照管業事。 本年閏四月初八日,據本城廩生陳春元稟稱:「伊獺窟澳船戶金惠興先年備價向童元祐公置鹿場芒頭埔莊田業,以為北門外聖母祀田,歷來□佃收租納課無異。共田經丈量一甲,並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戶大租谷捌石;東至林其回田毗連為界,西至林延黃田毗連為界,南至十張犁大圳為界,北至土牛溝圳為界。其印契經先人擬交曾鎰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云亡,其子及孫分枝茂盛,往取無從覓出,粘結稟請給執」等情。查此案先據該廩生具稟,當經批飭分別具結呈候核辦去後,茲據該稟生取具郊戶金長和並左右田鄰林其回、林延黃各結續廩前來。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執。為此,照給該契戶廩生陳春元(即金惠興),即便遵照,循前管業,毋得違混。須至執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寶舟,金和成運□。 右照給契戶陳春元(即金惠興),准此。 光緒拾參年陸月十五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埔裏社廳同知、署新竹縣知縣方祖蔭給立告示,重申獺窟澳船戶金惠興捐置田業,以為長和宮祀田;文中明其範圍與租納,並給執照遵行。碑文曾收錄於「新竹縣采訪冊」、「北碑集成」,皆以額刻「獺江祀碑」為碑名。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獺江祀碑」四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水仙宮左外壁
日期
清光緒
光緒十三年六月
1887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61公分
7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竹市
新竹市北區北門街135號 長和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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