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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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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侵佔大眾廟中元祀業碑記

點閱次數:1081
不開放授權
3.16.161.16
中文題名
嚴禁侵佔大眾廟中元祀業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侯補府正堂、攝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楊,為稟懇出示勒石,以垂久遠事。 嘉慶拾陸年伍月初八日,據衿士林紹賢、益川號吳振利、林光成、林元瑋、黃聯芳、陳建興、吳金興、王益三、金和祥、金逢泰、羅德春、張文吉、洪□光、潘文助等呈稱:「竊惟竹塹南門外大眾神庙創建已久,每值中元佳節,向有蘭盆勝會,以祀孤魂。近因捐題維艱,廢而莫舉。賢等用足捐銀玖百參拾員,買過潘文助北庄崙仔尾水田四甲七分,帶園四坵,并厝五間,東至姜蒂生田、西至大車路、南至大圳、北至林珠生田,四至界址分明;充入大眾庙、付首事輪流掌管,□佃耕種,按年收租。除完業戶大租外,餘剩小租以為大眾庙中元普施之用。但恐久而無稽,被人廢墜;合將買契粘稟,僉乞電驗,恩准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計繳買契壹紙。 據此,查該生等公捐置產,助入大眾庙以為中元祀孤用費,洵屬善舉堪嘉,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閤屬諸色人等知悉;所有潘文助北庄崙仔尾水田園屋已經衿士林紹賢等捐金買置,助入南門外大眾庙,以充中元祀孤用費。首事按年輪管,毋許田鄰侵佔;亦不許庙祝私侵用,盜典盜賣。倘敢故違,定行嚴拏治罪。各宜凜遵,毋違! 特示。 嘉慶拾陸年伍月拾柒日給。 林紹賢捐銀壹佰員、吳振利捐銀壹佰員、益川號捐銀壹佰員、林光成捐銀壹佰員,林元瑋捐銀捌拾員,羅德春捐銀陸拾員、陳建興捐銀陸拾員、吳金興捐銀陸拾員,金和祥捐銀伍拾員、金逢泰捐銀伍拾員、益三號捐銀伍拾員、潘文助捐銀伍拾員,洪□光捐銀肆拾員,張文吉捐銀參拾員,以上以捐銀玖佰參拾員。
本件碑記係清嘉慶十六年(西元一八一一年)攝理淡水同知楊廷理給立告示,申明信眾捐置田業,以充中元祀孤費用;嚴禁田鄰侵佔,廟祝侵用、盜典盜賣。碑文曾收錄於「新竹縣采訪冊」、「明清碑碣選集」、「北碑集成」。
花崗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廟外右側空地,未立
日期
清嘉慶
嘉慶十六年五月
1811
原件與否
原件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90公分
65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竹市
新竹市東區竹蓮街32號 大眾廟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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