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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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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

點閱次數:736
不開放授權
3.144.19.6
中文題名
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示諭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道光丁酉年起建設義渡,由官給發工食,往來行人隨到隨渡,不准需索分文。如違,嗚官嚴辦,加府銜淡水分府山陰婁雲建立。
本件碑記係清道光十七年(西元一八三七年)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婁雲給立告示,嚴禁房里溪官義渡筏夫需索分文,所有工食悉由官方給付,往來行人隨到隨渡。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北碑集成」。 依據吳子光「一肚皮集」中「淡水義渡記」所述:「義渡者,山陰婁公洽淡時所建置也。先是淡彰之交有甌脫,地曰大甲溪;遼闊可數里,野水縱橫……婁公一日至其地,望洋者久之,慨然曰:『安瀾自有術也。』……仍樹碑碣于渡頭,永著為例。大甲溪規模已立,乃漸次而房裡、而中港、而鹹水港等,皆準大甲溪章程,以垂久遠。」 又,陳培桂「淡水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有婁雲所撰「義渡碑記」一文,詳述倡設六處義渡、紳商捐輸的經過,並置田收租以供歲修工食的經費;所有章程存案,並勒石渡口,以垂永久。惜此碑記未傳後世,示禁碑記僅得大甲溪與房里溪二處而已;詳請參見本圖誌之「臺中縣市‧花蓮縣篇」。按,房里亦作房裡,溪今猶在。
花崗岩
額刻「淡水分府婁示」六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廟前碑亭
日期
清道光
道光十七年
1837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41公分
61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苗栗縣苑裡鎮
苑里鎮房裡里1鄰26號 順天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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