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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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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記

點閱次數:2765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215
中文題名
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示諭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福建巡撫部院徐,為嚴禁差役藉端擾累,以安民生事。 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據淡屬竹南堡監生莊文榜等稟稱:「佃耕中港田畝,久經勤丈立界。蠹胥、社棍朋結為奸,或唆番指佃佔墾、或差稟村啞請丈請勘,每票入手勒索多金。稍拂其欲,鎖禁栲打,逼民典產賣業,慘勝人命賊情;赴控又生波而作湧,陷害千般。小民膏血幾何?難供無窮之海慾。稟乞革除□稟佔隱積弊,嚴飭勒禁」等情,詞到本部院。 據此,查差稟一項,久干例禁。臺地經大加懲創,小民流難。甫定之後,整頓初嚴,豈容若輩肆無忌憚,仍有勒索訛詐之事!此風斷不可長。本部院到臺已及半載,每閱呈詞,控告差役索詐者十之三、四。除密訪查拏外,合行通飭嚴禁。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邊遵照出示嚴禁,毋許差役□稟陷害無辜。凡有拘喚人犯,務須分別事之大小,除命、盜及逆匪一切重情酌量選撥正身的役數名協同地保拘拏鎖帶赴審外,其餘戶婚、田土雀角細事或不得已而出差,止許正身的役一人傳喚,不許任意多差或私帶役擅打上鎖,藉諯嚇索。 至結案之後,立即追銷本案原票,以杜其弊。倘敢視為具文,致蹈前轍,一經察出或別經告發,惟有先將該管官立掛彈章,將該役等杖弊一二,以昭懲創,斷不稍有姑容。各宜凜遵!該廳縣將示禁過緣由報查,毋違!須牌。 署臺灣府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袁,為乞憲示禁詳報等事。 據竹南一保中港庄監生莊文榜等呈稱:「緣榜等佃耕中港番田,係雍正年間墾闢之業;疊經丈量,毫無漏隱。三十五年,又經理番分憲張親履勘丈立案,現給丈溢佃批據。奈蠹胥、社棍歷任唆番稟丈,疊索難堪。榜等經赴撫憲大人呈請示禁,免遭稟丈。仰蒙體察輿情,加意整頓;一面剴切曉諭,一面嚴查稟報,仍便通飭各屬一體嚴行示禁。現行文到案,毋許□稟陷害等因。勢得相率匍叩,伏乞恩憐佃民,出示嚴禁;詳報鐫碑,以垂永遠」等情。 據此,案照先奉巡撫部院徐憲牌檄,據監生莊文榜等具稟前情;合亟出示,再行曉諭。為此,示仰胥役社記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奉憲檄,各安本分。嗣後永不許唆番□稟隱匿佔墾,瞞請勘丈,致滋擾累,倘敢故違不遵,或經察出、或被告發,定行盡法重處,決定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伍拾參年拾貳月吉旦,竹南一保中港、田□庄、三座屋、流水潭、海口庄、東興庄、香山庄眾番佃仝立。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五十三年(西元一七八八年)竹南一堡中港等庄勒石,銘刻官方給立告示,嚴禁蠹胥、社棍朋結為奸,以安民生;並不許差役唆使原住民□稟隱匿佔墾,瞞請勘丈田畝,致生擾累弊端。文中首列福建巡撫徐嗣曾給淡水廳的諭文,次列署臺灣府淡水廳同知袁秉義所頌告示。 碑文曾收錄於「新竹縣采訪冊」、「明清碑碣選集」、「北碑集成」,唯後者視本碑為二,故題名「嚴禁差役藉端擾民與勘丈碑」。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奉憲」二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後院左側碑亭
日期
清乾隆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
1788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30公分
69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苗栗縣竹南鎮
竹南鎮中美里民生路7號 中港慈裕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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