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紅毛城位於今臺北縣淡水鎮,地扼淡水河出海口。西元1626年,西班牙人出兵佔領臺灣北部三貂角、社寮島、淡水等地,並在淡水築聖多明哥(San Domingo)城。至1642年荷蘭人自南部北上驅逐西班牙人後,仍以此為據點,重建新城,由於當時人稱荷蘭人為紅毛,故亦稱此城為「紅毛城」。1661年鄭成功將荷蘭人逐出臺灣後,對此城僅稍加修葺,無餘力經營,至清領臺灣後,也放任紅毛城荒廢,直至1724年(雍正2年)淡水同知王汧嚴辦淡北防務,重修紅毛城,並設東西大門及南北小門。淡水開放通商後,英國向清廷租用紅毛城為領事館(1868,同治7年),並於1891年(光緒17年)在主堡東側興建領事官邸。日治之後英人仍以此地為領事館,沿至民國61年與英國斷交,之後曾分別由澳洲、美國託管,至民國69年才收歸國有。
現在的紅毛城古蹟區,包括了主堡(照片左側建築)、英領事官邸(照片中央建築)及清代興築的南門,為第一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