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郡役所,設立於1920年(大正9)市街改正時。新莊為大臺北地區發展的最早的點,但因河砂淤積而為艋舺所奪。此地原為森林地區,為八里坌等「蕃社」所居住。明鄭以前有一些漢人定居,康熙雍正年間,有漳泉二州的漢人逐漸移住,而開拓了沿海及淡水河流域地區。1731年(雍正9)在八里坌設巡檢,1767年(乾隆32)移於新庄後並改為縣丞,1809年(嘉慶14)改為艋舺縣丞,縣丞所在地同時也成為地方的首善之區,後來屬於淡水縣。日本據臺後,設置辨務署,1901年(明治34)改為支廳,1920年(大正9)9月改為新莊郡,並於新莊街設置郡役所。新莊因有大嵙崁溪(大漢溪)流經,水深時得有大船自由進出,乾隆年間快速發展。但河流變化致大船無法靠岸時,新莊的貿易自然轉移於艋舺。1887年(光緒13)因至新竹間鐵道的完成,再呈繁盛景象,但鐵道路線變更後,再轉為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