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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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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冷岸拾股大湖公石碑

點閱次數:1398
不開放授權
18.191.165.252
中文題名
奇冷岸拾股大湖公石碑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欽命鎮守福建臺澎水陸等地方掛印總鎮曾,候選道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洪,欽加府銜即補分府攝理嘉義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五次、記大功十六次姚,為示諭嚴禁事。 本年閏三月初五日,據早知館排仔路業戶王純一、郭正記、洪恆記、甘蔗崙業戶劉光記、陳時記、韓數記等僉稱:「奇冷岸十股□圳自雍正年間,十股業戶劉有杜等明買過薛家草地內奇冷岸溪及圳路涵頭,以為大湖、甘蔗崙、排仔路等庄灌溉田禾五百餘甲。因大湖陂地與內林牧養溪埔毗連,歷年修築陂圳、取用草土,每滋事端;以致十餘年來,互相爭控,甚至糾眾鬪殺。本年春,幸逢欽憲曾新任,路經該處,目擊駭然;遂傳該地總董父老,盤查情由,並飭斗六都閫府江覆查情節無異。旋令嚴傳江、簡二姓及雜姓人等,面諭斷令內林庄踏出南方牧養溪埔地十餘丈,付十股內歷年修築陂圳、取用草土;並令十股內業佃按股鳩銀五百餘元,仝公付簡姓及雜姓人等,交清完數,自行買置祀田。又另買周德輝、福昌記內林洋田一段,每收租谷五十餘石,契內銀四百大元正;坐落土名潭墘崙仔庄尾路下洋,經丈弍甲陸分,大小坵段不計;年帶納業主林太租谷弍拾弍石壹斗正,併帶水份灌溉;其界址載在上手契內炳據,仝公付江姓及雜姓人等,以為永遠祀田。俾內林庄福德爺香祀均為有賴,兩牧養陂圳兩有裨益!而該庄首事出結,甘愿字人簡佛寶、登房、陳智、瑞逢、從龍、尚福、順充、活彫、媽助、大江、活水、閂煥、江晚傳、媽生、賜寶、元海、献彩、恭仁、宗貴、林竹、振□、代筆人簡國禎,其餘人等俱各凜遵。惟是,此時人心不古,難保無生枝異議之處。茲蒙鎮、府兩憲暨邑主會銜,一體嚴禁,出示立碑,以垂不朽。」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處庄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牧場、陂圳均經該庄首事人等議定,從今已後各宜遵照規約,毋許再滋事生端;倘敢故違,定即嚴拏究辦,決不姑寬。凜之!慎之!毋違!特示。拾股內業戶首業、知封收課館首事齊祥琳,職員陳捷元,□知毋甘蔗崙庄業戶韓數記、劉光記、陳時記,首事吳金崑、鄭課修、張蔭,排仔路庄業戶王純一、邱勉齋、郭正記,□元記首事職員鄭德聲、邱光輝、劉禮讓、劉世理、郭有、劉丙、黃春成、薛長壽、郭扁,大莆林街職員黃光全、陳安。 咸豐拾年閏三月初八日,給貼曉諭。 即日仝公交過陂地及田契、契銀員,兩相交清,批炤。一批明:草皮塗及圳路涵頭,任從十股修築取掘,不敢□。再批明:牛埔有泉,任十股取源築水,不得阻擋。批炤。
本件碑記係清咸豐十年(西元一八六○年)臺灣總兵曾元福、臺灣府知府洪毓琛與嘉義縣知縣姚(佚名)會銜給立告示,曉諭奇冷岸一地庄民,毋許因拾股圳水道滋事生端,批明依規約收租以為福德爺香祀,文末再記四條關於拾股圳的規約。本碑為清代臺灣農田水利的珍貴史料。
花崗岩
額刻碑題、皇清與雙龍紋飾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鼓樓壁
日期
清咸豐
咸豐十年閏三月
1860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16公分
69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嘉義縣大林鎮
嘉義縣大林鎮明和里3鄰甘蔗崙72號 朝傳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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