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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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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佔墾員山仔牛埔塚地碑記

點閱次數:2473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嚴禁佔墾員山仔牛埔塚地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示禁事。 案據本城舖戶陳泉源、鄭恒利、張順發、吳振益、林九牧、林慶算、吳嘉記、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張成珠、林其回、詹瑞業、林清隱、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孫等僉稱:「緣源等各承上手,於乾隆年間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崁頂埔地一所,以為各佃牧牛、營葬之地,四至界址載明,墾契仍再立約分執,毋許股內外之人藉佔混開。無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強侵墾滋事,是以公議就原給四至界址,東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為界,存為各佃牧牛貧民埋葬處所,不許股內外之人擅行私墾,一面稟請出示勒石,以垂遠久」等情,當經飭查。 嗣據該差保總理等查勘,合置牧牛安葬之所,核與原立墾約丈尺相符,並無侵佔窒碍情弊繪圖註說,並取其聯名切結前來,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附近居民及業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公墾,其界址毗連之地亦不許侵佔寸土。自示之後,倘有藉端強佔、滋事生端、一經指控,定行拘案究懲,決不稍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咸豐貳年肆月二十日給。 立給墾批字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遺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員山仔庄,無奈上憲配運無徴,兼以離社遠隔,社番不能耕種,始行招墾外,尚有員山仔番仔湖口給溫春上等伍股內田頭崁頂埔地一所,東至山頂為界,西至大圳溝為界,南至坑溝為界,北至林欽堂及各田頭崁為界,四至分明。今有林欽堂、曾日輝兄等前來出首,承給備出埔底銀壹佰伍拾元正,給為通庄牧牛之地,至業主不得重給別人,庄佃亦不得擅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迫勒,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炤。 乾隆肆拾壹年肆月 明,立給墾批字。
依據「新竹縣采訪冊」中「義塚」所載:「員山子番子湖義塚在縣東十里頭重埔一帶諸山,東至山頂、西至大圳溝、南至阬溝、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東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間林欽堂、曾日輝等倡捐置買,作家冢牧公所。咸豐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張啟煊查勘核准,立碑重埔示禁。」 本件碑記即係清咸豐二年(西元一八五二年)淡水同知張啟煊給立告示,申明墾戶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崁頂埔地一處,用以各佃牧牛、營葬;並嚴禁私墾侵佔、藉端滋事。文末銘刻乾隆四十一年(西元一七七六年)該埔地四至範圍與租讓情形,用以證明地主承自上手。 碑文曾收錄於「新竹縣采訪冊」、「北碑集成」,後者誤立碑年代為乾隆四十一年。
砂岩
原碑無題,額刻「奉憲示禁」四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中興樓對面
日期
清咸豐
咸豐二年四月
1852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58公分
55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竹縣竹東鎮
新竹縣竹東鎮頭重里竹中路90號 竹中國小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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