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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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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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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題名

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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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描述
律師,臺中大甲郡梧棲街人。1913年(大正二年)畢業於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後在梧棲、沙鹿公學校執教。1918年負笈日本,進明治大學法科。1920年「新民會」成立,任理事。1921年畢業,1923年參加「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成立典禮,為日警逮捕,後判無罪。史稱「治警事件」。此後進行巡迴各地的「文化講演」,以期喚醒同胞。經由蔣渭水介紹,與任職總督府「書記補」的李勤小姐結婚。1925年(一說1926)再度赴明治大學進修,次年正科卒業,1927年考取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試。1929年在東京裁判所登記為律師。是年回臺,十一月在臺完成律師登記。隨即在臺中榮町開設事務所。1935年擔任臺中市議會議員。光復後,民國三十五年當選臺中縣員與副議長。奔走於梧棲港之開發。努力將日據時代慈惠院整頓,改為「臺中救濟院」,自任院長。又另創「靜和精神醫院」、「慈惠醫院」、「結核病療養院」等。三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去世。「臺中救濟院」後來改為「臺中仁愛之家」。(郭啟傳)
日期
1893—1950
來源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國家圖書館
民國92年12月
頁碼:703-704
《臺灣人士鑑》(臺灣新民報社)頁75,昭和九年(1934)。

莊永明〈平民律師的先驅〉,《臺灣紀事》頁300,時報文化,1989.10。

莊永明〈中部法界先驅〉,《臺灣近代名人錄》第二冊(臺北:自立晚報,1987),頁121。

林進發編《臺灣官紳年鑑》臺中州,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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