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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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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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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題名

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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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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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煤礦鉅子。字紹唐,台北縣平溪鄉人。光緒十七年十一月十日(1891年12月10日)生。兄弟六人,建興居長。少入依仁軒、培德軒、保粹書院等私塾,從廖正理、倪基元、李碩卿(網珊吟社主持人之一)等受業,經年苦讀,詩書大有進境,而其終生學歷亦僅此「十年漢學」。十八歲時,即設「成德軒書塾」於十分寮,授生徒百餘人,教育地方子弟,唯因束脩無多,雖兼營農業,又頻年風災、蟲害,收入難以糊口。1912年與黃斯淑女士結婚。生活愈發艱難,遂轉行入礦業工作,於1916年進瑞芳福興炭礦公司任書記,翌年加入為股東,並升任總經理。1918年日商三井財團成立「基隆炭礦株式會社」,從事臺灣北部煤礦之開採。次年兼併福興公司,乃轉任包商,承採日人煤礦。因不諳日語,常遭排擠。1921年與日商小林交易,退回多計工資三千八百元,日人讚其誠實,尊重與信賴有加,其採煤業務亦得以擴展,經濟情況亦日益改善,並自營官真林、白石腳、同芳、大豐、德成、德和諸礦。1930年(日昭和五年)乃舉家遷往礦業重鎮之瑞芳,其居屋取名「義方居」,創設義方商行。迨1924年,三井公司以礦源枯竭,擬放棄開採,乃與諸弟創立「瑞三礦業公司」,承租三井公司所有礦場,採用新式機械,奮力開採「下層」及「最下層」之煤藏,年產量為全台之冠,不數年累積大額財富,寖成礦業鉅子,得到日本當局之重視,延其出任瑞芳街協議會員、瑞芳信用組合長等職,儼然為一財富與名望兼具之地方領袖。迨1940年(昭和十五年)抗日戰爭期間,日軍更積極策劃南進,其對日本在島上強力推行皇民化運動,不甚積極,既不習日語,復拒改姓名,其龐大財產更為日人所嫉視。是年五月二十七日,日本總督府以「通謀支那」、密圖叛亂之罪嫌,將建興兄弟五人及公司員工二百餘人一起逮捕,投諸獄中,並列名第一被告,判刑十二年,其三弟建炎(前立委李儒聰之父)、長婿黃奕淮及員工被處死者共七十二人,史稱「五二七瑞芳事件」。其老父遭此鉅變,遽告逝世。迨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至二十五日始獲出獄,則已身心交疲矣。九月,其家族及員工在瑞芳招開「思想慘案追悼會」,會中郭國基提議組織「對日復仇會」,擬向正等待遣返之日警報復,賴其及省黨部人員極力安撫,始告無事。光復後繼續經營煤礦。並經丘念台之介,加入中國國民黨,出任瑞芳鎮長。期間曾參加「臺灣光復致敬團」,赴南京會晤蔣主席及中央各要員,晉竭中山陵與明孝陵,至陝西遙祭黃陵並任主祭官,復到大陸主要城市訪問,歸撰《致敬紀要》一書,以記其事(民國三十九年於瑞芳自刊)。三十八年卸瑞芳鎮長職,而婉辭台北市長之任命。其後出任臺灣省政府顧問、省石炭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省自治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日報理事、中央銀行理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理事等職務。曾參加陽明山國事會談。生平熱心公益,創設瑞芳初級工業學校,及金瓜石之時雨中學,任董事長二十餘年。並捐獻陽明山公園土地三公頃餘,成立財團法人瑞三煤礦福利基金會,年撥專款,獎助學術研究、社會慈善事業和清寒子弟獎學金。民國六十三年端午節,參加全國詩人集會,獲頒匾額,會後與親友宴飲,猝然傾跌,從此老病侵尋,迄七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去世,年九十一歲,葬於瑞芳「紹斯園」。李氏少受私塾教育,國學造詣深厚,好吟詠,亦長於詩作,曾任中華民國詩人總會會長、瀛社社長,民國六十三年榮膺國際桂冠詩人。其韻語著述有《歐美吟草》、《七渡扶桑紀遊詩》、《紹唐詩集》、《紹唐詩存》等,皆自費刊行_此外尚著有《紹唐文集》、《治礦五十年》、《治礦心得》、《國是芻言》、《日本見聞錄》、《臺灣管制實況》等,又編有《丘念台先生紀念集》一書。(張子文)
日期
1891-1981
來源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國家圖書館
民國92年12月
頁碼:170-172
《李建興先生紀念集》,臺北市:李建興先生紀念集編輯委員會,民71.10。

戴寶村〈瑞芳礦業第一家-李建興〉,《臺灣近代名人誌》第二冊,頁107,台北:自立,民76.01。

林銘章〈李建興傳〉,《民國人物小傳》第十六冊,頁72,傳記文學社,民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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