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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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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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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題名

永清
類型
人物
描述
號懲庵,原籍山東萊陽,由漢軍正紅(一作黃)旗監生。康熙四十三年(1704)由汀州府武平知縣調補知鳳山縣事。興學宮,建衙署,創義塾,百廢俱舉。聽斷平允,尤雅意文教。初,硫磺水官田,地瘠租重,民率逋逃,永清詳薄其賦,另募耕種,充為文廟香煙。東關上則田數百甲,歲苦旱,永清發倉穀千石貸民。就蓮池潭築堤,長一千三百餘丈,以資灌溉。又以龍目井糖,移充義塾膏火,延師教授,復捐己貲助之。永清為山左名士,士亦樂從之遊,鳳山文教振興,自永清始。郡南夢蝶園址(前已改為準提庵),四十七年永清改為法華寺,建前殿祀祝融,故又稱火神廟。素工詩,著有《溪翁詩草》。任中曾三度兼署諸羅縣事。與參將儒學等至羅山,定縣治廣狹,環以木柵,周圍六百八十丈,設四城門,為自佳里興移治後之新建設,乃一位關心民癜之良吏。五十一年(1712)秩滿,陞直隸延慶知府。時有陳天章以「陳賴章」為墾號,請墾大佳臘荒埔,准之。臺北市開發自此始。(郭啟傳)
來源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治時期
國家圖書館
民國92年12月
頁碼:156-157
周鍾瑄《諸羅縣志》卷二規制志。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三職官列傳,頁188。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卷八職官志宦績,頁241。

《鳳山縣采訪冊》庚部列傳宦績,頁255。

《臺灣通志》列傳政績,頁446。

《臺灣通史》卷三十四列傳六循吏列傳,頁885。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頁112。

尹章義〈臺灣北部拓墾初期「通事」所扮演之角色與功能〉,《台北文獻》直字第59/60,民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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