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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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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軍工料件阻滯圳道碑記

點閱次數:1075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46
中文題名
嚴禁軍工料件阻滯圳道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護理福建分巡臺灣道兼提督學政臺灣府正堂、加七級、紀錄八次蔣,為乞憲示禁,以肅軍工事。 據彰化縣詳覆匠首曾文琬具稟水沙連大坪頂採製軍工,放運水道,被該處通土、埤甲人等阻滯一案。內開:「查濁溪之發源內山,勢甚浩瀚湍急。施姓用石磊砌截其來勢,使歸圳道。故施圳不患無水,特患冲崩圳頭,層層設閘,以防決隤。凡遇於樟木,必於水大之時,時圳頭而入,其中設閘之處,必須悉行起放,不能阻塞源流;則冲決之患,斷不能免。且查虎溪有新舊雨汊亦屬圳道,乾隆柒年間圳頭冲決,水勢歸圳西流,曾冲去叁拾餘庄,損壞人口、廬舍無算。詢之老民,皆歷歷可指。今若以施圳放運樟木,不久立見崩壞;萬一水勢直趨而北,則受害者恐不僅叁拾餘庄矣。況軍工樟料,現有溪河,歷來放運,並無貽悞;豈可圖便,單改水圳行運,有碍農田,此斷難如該匠首之所請也。平時仰體憲臺念切民瘼至意,悉心查勘寔在情形,縷悉聲敍;詳請俯賜示禁:『凡運放軍工料件,務須照舊從大溪放運,毋許橫放圳道損壞小埤。』俾水利無妨、農田有賴,閣邑萬民咸沐慈恩於無窮矣!理合繪圖貼說,詳候察核示遵,行□到道。」 據此,除批發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匠夫人等知悉;嗣後軍工料件,照舊由溪放運,直運海口;不得圖便藉運圳道,致妨農田水利。如敢故違,一經被害告發,立即嚴拏究革,仍即着賠圳道,斷不姑寬。該通土、埤甲人等亦不得藉端滋事,致干察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叁拾年貳月 日抄。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三十年(西元一七六五年)護理福建分巡臺灣道兼提督學政臺灣府知府蔣允焄給示,嚴禁軍工料件橫放圳道,致害農田水利;務須照舊從大溪放運,直運海口。文中提及軍工料件的樟木採自水沙連大坪頂,而恐遭阻滯破壞的施圳即施厝圳(今八堡圳),皆本碑特色。按,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所載:「施厝圳在東螺保,源由濁水分流;康熙五十八年,莊民施長齡築。」 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前者記本碑原置於濁水溪畔頭前園水田中,民國四十二年發現後移建現址;原碑已殘,下方裂為三塊。後者將立碑地點誤為「彰化縣濁水溪畔」,令人無從追蹤。今碑立於圳旁,猶證史蹟;下方深埋土中,採拓時扒掘艱辛。近閱民生報八十四年四月七日第十五版,標題「發現古石碑、八堡圳傳奇、美事添一椿」的報導,略述彰化縣文化中心以「八堡圳傳奇」為該年文藝季主題,在探尋水圳源頭時「意外」發現本件示禁碑記,認為無此次活動而石碑恐將和竹葉永埋地下。如此認知與報導當屬未查史料,失之武斷,卻尤顯古碑未受維護的又一例!
砂岩
原碑無題,額刻「奉道憲禁示」五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水圳旁,碑下方為土深埋
日期
清乾隆
乾隆三十年二月
1765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80公分
74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南投縣名間鄉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內庄巷4號約30公尺處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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