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阿拔泉社番租充為香燈示告碑記

點閱次數:1547
不開放授權
3.128.29.244
中文題名
阿拔泉社番租充為香燈示告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調臺灣府嘉義縣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范,為瞻仰神庥願供香灯事。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據阿里山正、副通事番宇旺、尹和稟稱:「本城內城隍廟,自昔我創建崇祀顯佑伯尊神,聲靈赫濯,庇佑四方,番民感戴,德澤無疆。適旺蒙憲恩飭充阿里山通事,進社安撫,沾沐神光普照,番民平安。爰是,細查邑廟香灯莫供,祇因出息無幾,無以壯觀瞻而報神庥。榮欲捐資供俸,抑恐住持花銷有名無實,徒費微忱。惟思酌答恩光,必順創業以垂久遠,崇奉以誠取敬。茲旺愿將承受阿拔泉社所管界內每年產出什籽,除供應番食外,年餘租稅統共願捐廟中,以作神前油香之資。第恐年煙世遠,難保住僧無廢弛之虞。合無稟懇憲恩、伏乞電察;祀神軫重,恩准給示存案;俾界勒石,以垂永遠崇奉。免致後人廢弛,神民共沾閤邑謳歌,切叩。」等情。 據此,除批准存案給示勒石外,合行諭知,為此示仰該住持僧福海知悉,所有阿拔泉社內每年產出什籽,抽收壹九抽分早冬龍眼什籽等物,餘息永遠充入城隍廟以助香灯之資。該佃戶毋許短少延欠,以垂攸久;該住持亦毋得年遠廢弛。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謹將阿拔泉社管下四至界址開列於後: 東至犁黃□溪為界,又至出水坑尾番社界;西至內埔庄後山為界,又至過南靖山為界;南至仙人橋為界,又南兼東桃園為界;北至江南坑長山尾為界。 道光拾捌年十一月 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道光十八年(西元一八三八年)嘉義縣知縣范學恒給立告示,詳述阿里山正、副通事為感城隍神庥,乃將主管阿拔迫社年餘租稅捐為城隍廟香燈之資;因恐日久廢弛,稟請給示勒石,以垂永久。喜捐香燈卻勒石示禁以防住持僧廢弛,允為本碑特色。
砂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正殿左外壁
日期
清道光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
1838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91公分
49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嘉義市
嘉義市祐民里吳鳳北路168號 城隍廟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