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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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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記

3.142.124.119
中文題名
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授臺灣北路理番分府、加三級、紀錄三十三次、記功八次、又軍功記大功三次張,為遵批議等事。 乾隆三十五年閏五月初八日,准本產鄒移開,本年五月十二日奉布政使司錢會府;本年四月十五日奉巡撫部院溫批達署司,查議得北路理番同知張條稟番社長宜各款。奉批:遵議各條,雖俱屬番撥,應行分辦事宜。因照撥夫應差、公所飯食、取辦墊筒、究逐漢奸四事尤為切要。蓋番眾愚蒙,官役易犯日甚,事過漸成具文。海疆垂地,法令宜嚴;稽查困難,最易滋畔。仰即分移鎮、道,□飭文武一體遵照、務在寔力奉行,勒石曉諭,俾官役番民永遠遵守,並取碑摹舉□稽查。又奉總督部堂崔批:「據議各條於体恤番黎均有裨益,仰即照議轉飭遵照,寔力奉行,毋稍懈忽」等因。 計估條議: 一、俟稟飭到本分府准批,除移行遵照外,所有奉憲批示「撥夫應差、公所飯食、取辦墊筒、究逐漢奸四事,合敘條議于左勒石永遵。」 二、據稟辦公需得社番,定明□章程一□□□。北路一帶□多水漲,民人不能履行,惟社番習慣可能行走;是以官役來往,遇有水漲,必須社番隨來。 □北路一帶飯店窄山僻地,抵客住宿、守庄夫役稍多,不能不借宿番社公所。□竹塹以北所設倉廒遠離民社,須用算墊餼筒,尤需社番代辦。□□□□□□久奉例禁此□□□□□□□,俱怨在官,准照給工價,不為開立章程,難保不無藉端滋擾。 茲據該同知稟稱:「番夫每里番原定給錢一文錢,民錢越少□□□,照民夫之價給錢二文。官役借宿社中務禁胥役擾累,及倉廒須用算墊餼筒,照銀□□給發」等因。查立法原須因地制宜□□,番社□□□□□□已屬于公有,裨且番黎亦得照給工資,事屬可行;但不可稍有擾累,應如該同知所請錢給發,宜備給社中。務□□□□□□□□社番□□□□往來及□□□□□□□□許查行□赴社撥用番夫。□該同知所稟每里每人給錢二文,□□核計一日所得□□□□□□□□□□□□□□□番夫給價所得一百二十暨一百四十文上下,似與民夫價值相等。□□□□□□□□□□□□□□□□禁止差役□撥□□事宜,務奉嚴切,分別出示曉諭、遵辦,以昭平允。 一、據稟漢奸最宜稽查解遞□□請□□□□□,一經查□□,務須遵照入社□□□□□□□□□□□□□□,例有明禁。該同知責任理番,務須隨時稽查,有犯必懲。 但該同知衙門差役□多□有通遞人犯,難于□□。即偕該同知□□□□飭撥彰化縣□□□應如所請,嗣後該同知遇有應行解遞人犯,即發彰化縣□□,以永凜遵照。 乾隆參拾伍年柒月 日給,右仰遵守。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三十五年(西元一七七○年)臺灣北路理番同知張所受給立告示,奉批遵行北路理番四事「派撥番夫依民夫工價、官役借宿番社公所不得擾累、倉廒算墊照銀給發、人犯解遞彰化縣衙門」,則可解決北路偏遠未闊、同知衙役人少的困境。 碑存當地原名「馬鄰埔」,因立本碑而得名「石牌仔」。今日更建「潭陽亭」保護古碑,且綠化環境而設石牌公園。古碑重樹,新刻碑文並立,尤見重視;惜原碑風化剝損,難以辨讀,致令文意缺漏,甚至誤謬。碑文曾收錄於「臺灣中部古碑文集成」(省文獻版本),亦以風化與下方掩藏而未竟全文。
花崗岩
原碑無題,風化剝蝕,碑文難以辨讀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潭陽亭內
日期
清乾隆
乾隆三十五年七月
1770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55公分
63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中縣潭子鄉
臺中縣潭子鄉潭陽村潭興路二段332巷 石牌公園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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