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嚴禁棍徒侵墾牛埔碑記

點閱次數:654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24
中文題名
嚴禁棍徒侵墾牛埔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三次劉,為願處率懇恩准永息事。 據王明稟稱:「緣顏疇以幫橫阻搶等事,具控吳蔭等阻墾伊給施業主埔地;而吳蔭、何蔡等以籍佔牛埔等事具訴。二比詰控互爭、提訊,于乾隆十六年間,蒙業主施長齡以遵查調處等事,勤令吳蔭、何蔡等出銀二十兩給顏疇收領,以作墾資;地為庄眾仍作牛埔,給示立界等情。蒙前老爺蘇批;如果處明允愿,即送二比遵依呈繳,以憑消案,原詞畫圖存。緣二比一以明給有主之地、一以原屬牛埔,俱不遵行,復再控爭,現蒙拘訊。茲卹體愛民無訟,從中勸處;仍照施長齡原處,令吳蔭等出銀二十兩給顏疇收領,地仍為牛埔,給示立界,求杜爭端。二比俱已允服,現處遵依,率仝當堂呈繳。伏乞恩准消案,給示立界,以息訟端,民各安業,均沾鴻仁無既」等情;并繳遵依二紙到縣。 據此,查此案業據二比控爭、拘訊,未經審結。茲據前情,除聽其立石為界息消外,合再出示曉諭永禁。為此,示仰燕霧保咳哈中庄、田美庄附近庄村佃民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方以及本庄附近棍徒侵墾者,許該庄農佃民赴縣指稟,以憑拏究。該庄佃亦不得藉端滋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給咳哈庄、中庄、田美庄掛曉。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十九年(西元一七五四年)彰化縣知縣劉辰駿給立告示,嚴禁外方以及本庄附近棍徒侵墾施業主埔地,仍為庄眾牛埔,並立界永息訟端;文中並述前知縣蘇渭生與業主施長齡調處爭端的經過與結果。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
花崗岩
原碑無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置於公所前庭樹下
日期
清乾隆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
1754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27公分
60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彰化縣大村鄉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 大村鄉公所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