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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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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書院公業條款碑記

點閱次數:1394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文開書院公業條款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署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前北路理番海防分府鄧,籌建租額: 一、勘充貓羅保萬斗六庄六股寮全年額租二百三十六石,通報在案。 一、勘充北投保大坪林庄全年額租,除被水崩,尚存實谷三十八石,通報在案。 一、斷充後河厝園一段全年稅銀壹百員、又海埔厝園一段稅銀壹拾員,通報在案。 一、抄充許厝埔田園二十八甲全年額租一百五十六石,通報在案。 一、抄充許厝埔店屋四座內大街店二座,經十六年店主王騰蛟叩蒙道、□兩憲准請別□外,尚存橫街仔瓦店一座稅銀一十八員;又三山國王下瓦店一座稅二十四員,通報在案。 一、斷充內轆庄全年額租二十八石、又萆麻厝全年額租一十五石,通報在案,。 一、典□厝□王德業三宗全年額租六百五十九石,通報在案。 一、典大突社潘金桂社租全年稅銀二十三員五角、又租谷五石,通報在案。 一、典大街蘇廷鳳瓦店一座全年稅銀四十二員,通報在案。 特授臺灣北路理番海防分府陳,續建租額: 一、典大武郡庄全年額租一百六十餘石。 一、典港墘、岱馬兩莊全年額租一百二十六石零。 一、斷充海埔厝庄全年額租五十石。 通共全年額租壹千伍佰柒拾参石、稅銀弍百壹拾柒元伍角。 道光二十七年花月,文開書院公立。
依據周璽「彰化縣志」卷四「學校志」所載:「文開書院,在鹿港新興街外左畔,與文武廟毗連。道光四年,同知鄧傳安倡建;中祀徽國朱子文公,兩旁以海外寓賢八人配享。」卷十二「藝文志」亦載鄧傳安所撰「勸建鹿仔港文開書院疏引」一文,詳其始末,並知書院名稱取自明末寓賢沈光文之字「文開」。 本件碑記係清道光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文開書院勒立,詳列前後任臺灣北路理番海防同知鄧傳安、陳盛韶籌建書院公業及其租額,以為昭信垂久。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
花崗岩
額刻「公業條款」四字,斷裂為二,風化日鉅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前埕左前方壁
日期
清道光
道光二十七年二月
1847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202公分
64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彰化縣鹿港鎮
彰化縣鹿港鎮街尾里青雲路2號 文開書院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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