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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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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海口陋規碑記

點閱次數:866
不開放授權
18.223.211.43
中文題名
嚴禁海口陋規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汪,為蠹弊殃民等事。 本年九月十九日蒙臬道憲糜批,臺灣縣民陳登料、曾仲義、王武略等赴轅具告詞稱:「緣科等在附郡洲美澳整置漁船,往鹿耳門外掛網,採捕魚蝦為活。雖係朝出暮歸,遞年俱遵例取具族憐、澳甲、行保、互井各結,赴縣主請領印照,征納課餉,歷有照串執據。嗣因年前蔡、朱二逆匪船竄臺滋擾,前陞憲慶檄飭廳縣,示諭大小商、漁各船,就於船篷面上書寫篷號,以備稽查等因;科等綑繹憲示,原係指飭船戶自行書寫而言,並未有指令書役代為書寫,致啟需索弊端。科等每船遞年應換新篷一次,每次縣蠹兵胥葉振玉橫索錢二百丈;又商船每船被索錢三百文,名曰篷號禮。各船戶曉曉,莫敵權弊!自蔡、朱匪船竄臺起至今,已歷數載,統計被索陋規數千金。致富成家,心猶未足,復藉為年例,鳩索莫休。但查此項規禮,與得受海口陋規無異,前經大憲『辦理林逆案內善後事宜』條奏革除,例禁森嚴。今蔡、朱匪船,或撲滅、或投誠,亦歷年久,郡澳寧靖;蠹尚不斂跡,仍於鳩索篷號錢而外,逐年分案出票差擾,每船重索錢二百文,名曰刊刻□號、連□互結等費。有此重疊覬索,是蠹之殃民,莫此為甚!虧科等貧梢舟子,冒風涉險,全望些少魚利,上供課餉,下蓄妻兒,豈容蠹貪重索,苛求無已?慘哉奚言!茲逢明憲由京蒞臺,整頓斯土,正萬民望光赴愬之日,合亟瀝情僉呈,扳轅匍懇,叩乞欽憲大人,垂憐貧梢涉險,恩准飭行廳縣示禁革除,庶海口陋規得以裁免,而篷號亦得自行書寫。通台舟子莫不謳歌載德于無旣矣!切叩」等情。蒙批:「據呈縣胥藉索書篷、刊號規例,殊屬違禁!仰臺灣府嚴查究辦,並出示禁革!毋任優累」等因。 蒙批,除提臺邑玩胥究辦外,合併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沿海廳縣書役人等知悉;已往姑免深究,自示之後,爾等務須痛改前非,守法奉公,不得再以書篷、刊號名目,藉端措索。如敢故違不遵,仍前圖索,一經察出,或被告發,立拏從嚴治罪,決不姑寬,毋違!特示。 嘉慶拾柒年玖月弍拾玖日給,發洲仔尾寔貼曉諭。
清嘉慶年間臺灣有海賊朱濆、蔡牽之亂,海口胥吏向船戶索取「篷號禮」,形成擾民陋規。本件碑記係嘉慶十七年(西元一八一二年)臺灣府知府汪楠給立告示,嚴禁胥吏藉端措索「書蓬」、「刊號」等陋規;文中「臬道憲糜」即指臺灣兵備道糜奇瑜。碑文曾收錄於「臺南縣志」、「南碑集成」,唯二者皆題作「恩憲大人示諭碑記」,未能切合原碑主旨,因改今名。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恩憲大人示諭」六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三川殿右壁
日期
清嘉慶
嘉慶十七年九月
1812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04公分
59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縣永康市
永康市鹽洲里中正南路洲尾街78號 保寧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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