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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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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碑

點閱次數:2794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臥碑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禮部題奉欽依刊臥碑,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名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條教,開列于後: 一、 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 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 生員當愛心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此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以上教條生員皆宜恪守,一有違犯黜革治罪。 同知銜知宜蘭縣事臣馬桂芳敬刊。 光緒柒年歲次辛巳春日縠旦立。
清順治九年(西元一六五二年)御製臥碑文,由禮部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刊刻學宮,俾令生員知曉遵行。碑文計有八條,皆修身、立志、敦品、向學等勵志性文字,可謂校規。陳文達「臺灣縣志」與「鳳山縣志」、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皆備此碑文。 本件碑記係光緒七年(西元一八八一年)宜蘭縣知縣馬桂芳勒立,碑文為禮部所頒,故與文獻記載相同;唯序言少刻「順治九年」四字,並於文末增添警告文詞,落款時間則因勒石而定。碑原置明倫堂之左,今移立萬仞宮牆後方。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北碑集成」。 按,臺灣地區孔子廟現存清代「臥碑」者,計有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與宜蘭縣。
砂岩
額刻碑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萬仞宮牆後方
日期
清光緒
光緒七年春
1881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95公分
13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宜蘭縣宜蘭市
宜蘭縣宜蘭市新興路280號 孔子廟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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