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在清代為臺灣府所在,雍正元年(1729)始築木柵為城,並設7個木造城門,分別為大東門、大南門、大北門、大西門、小東門、小南門、小北門,之後又在木柵外種植莿竹、並在小南門及小北門上設置大砲以為防禦。乾隆元年(1736)將木造城門改成石造城樓,乾隆40年(1775)在西面加築小西門,乾隆53年(1788)因民亂頻起,將木柵改為土城,道光15年(1835)又築外郭、並植莿竹以為防護。至日治時期,日人為了實施市區改正,而將大部份城牆與城門拆毀,僅餘大南門、大東門、小西門保存下來。
原題名的「臺東門」或為日文「大東門」之誤,大東門為重簷歇山形式、有月城,城門基座為花崗石,城門中開圓拱門,呈東西向。拱門東側上書「東安門」、西側拱門上題「迎春門」,門上女兒牆開有多處槍孔,作為軍事保衛之用。其址位於今東門路與勝利路交叉口,為三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