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的生產活動以農業種植為主,但是對原住民男性來說,狩獵與漁撈仍是他們重要的工作。 漁獵有時是個人單獨行動,亦有集體行獵。如果是集體行獵,得到獵物就按習俗均分。在漁獵活動中,擅於漁獵者,能領導族人獵得較多野獸,往往會成為部落團體的領導人。 清代方志《續修台灣府志》描寫原住民狩獵的情景:「捕鹿名出草,或鏢、或箭,帶犬追尋」。原住民的獵物以山豬、鹿、羌為主,除供食用、祭祀外,獸骨、獸牙可以當裝飾品,獸皮可以製成衣服,獵物的皮、肉亦可與漢人換取鹽、鐵、布、毛線等物品。 原住民的漁撈活動,因地形限制,通常是在山溪間捕魚,靠海的原住民如阿美族、達悟族則駕船出海捕魚。 在山溪捕魚時,原住民會使用有毒的植物如魚藤,作法是用石頭將魚藤捣碎,在溪流上游處釋放毒液,魚類因麻醉而漂浮在水面,原住民男女在下游揀拾。 原住民也使用鏢槍叉魚,清朝官吏六十七編纂的《番社采風圖考》記載原住民如何鏢魚及處理漁獲:
對原住民來說,漁撈的重要性不如狩獵與農耕,只有達悟族,因居地四周臨海,捕飛魚成為重要的生產活動。 本類圖片有十六張,編排為三部份,首先是原住民出獵的裝扮,有八張;其次是獵宰山豬圖片三張;最後有漁撈圖像五張。在這些圖像中,可以見到原住民帶著獵狗、持長矛、刀,嘴含煙斗,狀似愉快地集體出外打獵,另有獵捕山豬、屠宰山豬的情景,相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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